店主醉駕出車禍 顧客是否擔責 法院:從人道主義角度對家屬進行補償

雲南政法 發佈 2020-06-15T12:00:33+00:00

近日,騰衝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就開庭審理了一起生命權糾紛案件。案情 店主與顧客喝酒後醉駕身亡。釋法 成年人疏於注意安全應擔責。

  近年來,因為飲酒產生人身損害後果,權利人起訴共同飲酒者的糾紛時有發生。近日,騰衝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就開庭審理了一起生命權糾紛案件。

  案情  店主與顧客喝酒後醉駕身亡

  楊某與妻子在騰衝市公租房小區附近經營燒烤店。2019年10月25日晚,楊某的朋友盧某等人到燒烤店消費,為楊某「捧場」。期間,楊某與盧某等人及到店消費的其他顧客一起喝酒。當日23時許,已經醉酒的楊某因走錯房間,將雷某等人邀請到自己經營的燒烤店內繼續喝酒。因時間關係,除雷某、魏某外,一起喝酒的其他人均相繼離開。

  2019年10月26日凌晨,楊某獨自騎摩托車回家,行駛至公租房小區一期便道豪豬山莊路段時,其所騎摩托車與路沿碰撞後側翻在道路上,事故造成楊某死亡。

  因協商未果,楊某的家屬將盧某、雷某、魏某等7人起訴至法院,要求這些共飲者對楊某的死亡承擔責任賠償損失。

  法庭上,經過法官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由7被告分別補償原告3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損失。

  釋法  成年人疏於注意安全應擔責

  該案的承辦法官介紹,本案中,楊某作為成年人,應當對過量飲酒產生的後果有明確認知,更應清楚醉酒後不能駕駛摩托車,其疏於履行對自身安全的注意義務,自陷於危險中,應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

  同時,楊某喝酒的地點是其與妻子經營的燒烤店,楊某醉酒離開時其妻子也在場。作為與楊某關係最為親近的妻子,都不知道楊某何時離開、如何離開,就不能強求共同飲酒但當時尚未離開的雷某、魏某加以注意並且勸阻。

  此外,當晚與楊某共同飲酒的人,除7名被告之外,還有到楊某經營的燒烤店消費的其他不特定顧客。因此,經過調解,最終7名被告從人道主義角度對楊某的家屬進行了補償。(雲南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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