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宗教源流史》基督教之五十二:新教在英國的繼續發展2

麟劍的人類史 發佈 2020-07-18T10:37:19+00:00

基督教之五十二:新教在英國的繼續發展2。1689年5 月頒布了宗教寬容法,規定只要宣誓或聲明忠於威廉,否認教皇管轄權或天主教的宗教儀式,承認《三十九條信綱》的地位,就有權自由崇拜。

基督教之五十二:新教在英國的繼續發展2

自1642年英格蘭王黨與議會方面發生內戰,奧列弗.克倫威爾招募篤信宗教的人組建一支精銳的國會軍,於1645年徹底擊潰王軍。克倫威爾軍隊中的士兵有很高的宗教熱情,但對教義上的細微差別不感興趣。他們的目標只有一個——反對羅馬教廷和高級教士。在這個目標下,各派別的清教徒都受到這支軍隊的歡迎。大多數信奉長老宗的國會議員們對此大為不滿,也招致蘇格蘭人的惱火。查理一世誘使蘇格蘭人,使他們相信他會支持長老宗,從而糾集一支軍隊進攻英格蘭,又被克倫威爾所敗。新模範軍成為英國首屈一指的力量,國會中的長老派議員失去了控制局勢的能力,並被驅逐出國會。


  1649年1 月,查理一世被送上斷頭台,克倫威爾作為護國公執政。克倫威爾主張宗教寬容,即不主張安立甘宗的主教派、加爾文主義的長老派或激進的清教徒獨占統治地位,壓制異己教派。他將主教派、長老派及其他清教徒都包容在國會之中。


  克倫威爾統治的時間不長。1658年9 月他逝世後,由他的兒子理察繼任護國公。這是個無能之輩,不久即使英格蘭出現無政府狀態,王黨和長老派聯合起來復辟了王政,擁查理二世為國王。自此至1688年,稱英國歷史上的復辟時代,清教徒再度處於被壓制和迫害的境地。


  參與復辟王政的長老派錯看了查理二世,以為他會支持他們。實際上,查理二世對長老派並無好感,對宗教也很冷淡,只關心王位。他復辟後挑選的第一屆國會議員都是狂熱的保王黨和安立甘派。接著,他想辦法把清教徒清除出國教會。為此,1661年召開了坎特伯雷與約克主教區會議,會上對《公禱書》修改達600餘處,但無一處是傾向清教的。1662年5 月,查理二世批准宗教的新劃一法,恢復以安立甘宗為基礎的英格蘭國教的專制。該法規定,除修訂後的《公禱書》中規定的儀式外,禁用其他任何形式的宗教儀式,違者嚴懲。所有教牧人員必須宣誓" 真心實意贊成書中規定的一切" ,必須承認" 以任何藉口武裝反抗國王為非法"。新劃一法遭到清教徒的抵制,很多神職人員寧可放棄教職也不照規定宣誓。這樣,他們就自然而然地被排擠出了國教會。清教徒以前並沒有脫離國教會,只有少數人主張脫離國教會的,獨立成" 脫離派" ,大多數頂多是" 不從國教者"。現在,清教徒被排斥在國教會之外,成了" 反對國教者" ,長老派也不例外。


  不久之後,國王採取了更為嚴厲的措施打擊清教。1664年頒布了" 第一秘密集會法" ,規定凡參加不屬於同一家庭的5 人或5 人以上的不合《公禱書》的宗教儀式者,要被處以罰款、監禁或流放。1670年頒布" 第二秘密集會法" ,減輕了對參加不從國教的宗教儀式的人的處罰,但規定對講道者和聽眾要課大筆罰金,如果有人因貧窮無力繳納,必須由在場的其他人湊足總額。在這之間,還頒布一" 五英里法"。該法規定,凡擔任神職或自稱擔任神職者,對任何秘密集會講過道的人,必經宣誓譴責武力反抗國王為犯罪,並保證永無改變教會與國家體制的企圖,否則,就禁止這些人在距任何自治市或從前任職處所5 英里以內居住。


  復辟的國王在宗教上的倒退比革命前的幾任國王還要遠,特別是查理二世的弟弟詹姆斯二世,他是公認的天主教徒。查理二世在世時已顯出他的天主教傾向。他與法王路易十四關係密切,並領取他的津貼,著手採取幫助天主教的措施。1672年3 月,查理二世繞開國會頒布信教自由令,准許新教的不從國教派舉行公共崇拜。但該法令的真正意圖不是為清教徒提供保護,而是為天主教恢復活動提供條件。該法令廢除了懲治天主教徒的刑法,准許天主教徒在私宅舉行崇拜。這事惹怒了國會,認為這是國王侵犯了國會的權力,以違反憲法來討好羅馬教廷。1673年,國會強行取消信教自由令,並通過宗教考查法,規定在距倫敦30英里以內任職的文武公職人員,必須按國教會儀式參加宗教活動,違者撤職。宗教考查法主要矛頭是針對天主教徒的,但也殃及清教的不從國教者,使其遭受嚴厲的鎮壓。


  詹姆斯二世1685年上台,開始公開地恢復天主教活動,目的在於使英國重新成為羅馬天主教國家。他把國會的宗教考查法拋在一邊,任命天主教徒擔任高級文武公職,聘請耶穌會士到英國。1687年,他也頒布一個信教自由令,准許完全的宗教寬容。不從國教的清教徒因此被解除了限制,但他們並不支持這個信教自由令,國會也再度被激怒。兩者都看出了詹姆斯二世的真實用意——扶植和保護天主教。新教各宗派在這個問題上暫時將他們的分歧擱在一邊,聯合起來一致對付詹姆斯二世。1688年,詹姆斯二世被推翻,由奧蘭治的威廉統治英國。


  1688年的所謂" 光榮革命" 又給新教的不從國教者帶來了好年景,他們似乎為自己爭得了信仰自由。1689年5 月頒布了宗教寬容法,規定只要宣誓或聲明忠於威廉,否認教皇管轄權或天主教的宗教儀式,承認《三十九條信綱》的地位,就有權自由崇拜。不從國教者,包括長老派、公理派、浸禮派,這時已占全國人口十分之一。儘管他們仍要向國教會繳納什一稅,但畢竟有了基本的信仰自由,而羅馬天主教徒的地位則大大衰落,處於受壓制的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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