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規:離婚後有3樣「財產」必須歸女方

鹿師律師 發佈 2020-07-18T16:56:06+00:00

但有些男性卻依然秉承大男子主義,一部分人結婚久了,對妻子新鮮感消失,便開始見異思遷,甚至是做出一些違背婚姻法的行為,既沒有道德感,更是違反了法律法規。

隨著國家的強大,科技的進步,農村的發展也越來越好了,不少農民朋友聞著時代訊息,思想觀念也更加進步、開放。現實生活中,許多農村女性不再局限於「出嫁從夫」的迂腐思想了,明白男女平等,大家都可以擁有獨立的思想、空間、經濟權利等。

但有些男性卻依然秉承大男子主義,一部分人結婚久了,對妻子新鮮感消失,便開始見異思遷,甚至是做出一些違背婚姻法的行為,既沒有道德感,更是違反了法律法規。這時候,女性提出離婚是完全可以的。



隨著時間推移來到2020年,國家婚姻法出了新規,離婚後有3樣財產必須歸女方所有,男的一點便宜也別想占!

一、女方婚前財產

我國《婚姻法》目的就是為了保障男女各自的利益,以免有心之人借婚姻之名鑽了空子,謀他人之財,所以《婚姻法》的規定都相當嚴謹且公平,對婚姻前女性已經擁有的財產,給出了充分的保障保護。如果離婚了,結婚前女性的獨立財產,男方不能要求分割。(這一點,其實男女雙方都一樣,男方的婚前財產,離婚後女方也無權分割。



二、女方父母給予的財產

孩子是父母的希望,女兒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即使在結婚後,有的女方父母也會考慮給予女兒一些財產,這些都是屬於女方個人所有,即使離婚了,男方也不能分割。

三、留給女方的遺產

不管是女方的父母還是親戚、友人,遺囑中指定了女方是繼承人,這筆財產便是女方個人所有的,男方無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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