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回應微信讀書App侵害用戶信息:尊重法院判決,優化後更尊重用戶選擇權

21世紀經濟報道 發佈 2020-07-30T22:20:18+00:00

7月30日,北京網際網路法院作出一審宣判,認定微信讀書App 有侵害用戶個人信息的情形,要求騰訊對原告用戶書面道歉及賠償6000餘元。

騰訊旗下的微信讀書App因涉嫌侵害用戶信息案迎來最新進展。7月30日,北京網際網路法院作出一審宣判,認定微信讀書App 有侵害用戶個人信息的情形,要求騰訊對原告用戶書面道歉及賠償6000餘元。對此,騰訊方面回應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稱,尊重法院判決,已對相關功能進行優化,優化的版本更加尊重用戶的選擇權並對相關社交功能進行強提示。原告代理律師熊定中也對此回應稱,尊重判決。

該案「黃女士與騰訊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曾於2019年10月15日開庭。

原告黃女士認為,微信讀書存在「強制關注微信好友」和「將用戶的讀書信息向其微信好友公開」的行為,侵犯了其隱私權和個人信息權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上述行為,並向其公開賠禮道歉。被告騰訊方面則認為,微信讀書事先獲取了用戶對於好友關係數據的授權,且提供了私密閱讀的選項,並否認自動為用戶加關注好友。

7月30日,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在微信讀書中,微信好友之間的讀書信息默認開放,構成對原告個人信息權益的侵害。

北京網際網路法院認為,微信讀書中的信息組合與人格利益較為密切,微信讀書遷移微信好友關係、默認向未關注的微信好友公開讀書信息等,存在較高的侵害用戶隱私的風險,應就信息處理方式向用戶顯著告知並徵得同意。而該案中微信讀書沒有徵得原告有效的同意,構成對原告個人信息權益的侵害。

同時,法院認為,用戶對於其讀書信息可能存在不願被他人知曉的期待,也可能存在知識共享、文化交流等積極利用的期待,不同用戶對於讀書信息的隱私期待有所不同;原告閱讀的兩本涉案書籍不具有「不願為他人知曉」的 「私密性」,故該案中對原告主張騰訊公司侵害其隱私權,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法院判決騰訊停止微信讀書軟體收集、使用黃女士微信好友列表信息,並刪除微信讀書軟體中留存其的微信好友列表信息,同時解除黃女士在微信讀書中對其微信好友的關注、解除黃女士微信好友在微信讀書中對其的關注。

此外,騰訊被判停止將黃女士使用微信讀書軟體生成的信息(包括讀書時長、書架、正在閱讀的讀物)向其微信好友展示。自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騰訊方面被判以書面形式向原告黃女士道歉,連帶賠償原告黃燕公證費6000餘元。

「我們尊重法院判決,保障用戶信息安全是微信讀書一直堅守的首要原則。」對於判決結果,騰訊方面表示,2019年5月底,收到該案訴訟後第一時間進行了核實,確認相關功能已在之前進行了疊代優化,優化後的版本更加尊重用戶的選擇權並對相關社交功能進行了強提示,微信讀書未來將繼續努力優化產品,為用戶提供更優質的閱讀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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