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男子花12萬娶越南新娘,「人財兩空」訴至法院

江西政法 發佈 2020-08-02T21:04:30+00:00

家住南昌縣蔣巷鎮的程某年過三十,但因家境貧困,一直沒能娶媳婦,聽人說娶越南妻子花費比較低,便心動了。

男子花12萬娶越南新娘 「人財兩空」訴至法院

近日,南昌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跨國離婚案。

家住南昌縣蔣巷鎮的程某年過三十,但因家境貧困,一直沒能娶媳婦,聽人說娶越南妻子花費比較低,便心動了。

2019年3月,程某經他人介紹出境前往越南,認識裴某(中文名),見過一面即在越南當地舉行了婚禮。7月6日,程某帶裴某回到南昌,7月8日兩人在江西省民政廳登記結婚。

程某稱,為娶裴某,自己共向他人借款12萬元,在越南生活花費2萬元,另10萬元均交於介紹人。程某表示,兩人雖已登記結婚,但由於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礎薄弱,且雙方語言、生活環境、生活習慣存在差異,感情並不好。

裴某以家裡有親戚結婚為由要求回娘家探親,7月18日,程某陪同裴某回越南娘家。沒過幾日,裴某在越南娘家離家出走,其家人及程某尋找裴某未果。9月19日,程某無奈離開越南,返回家中,人財兩空,非常後悔,訴至法院與裴某離婚。

南昌縣法院認為,婚姻應以感情為基礎,原高程某、被告聶某經人介紹認識不久便登記結婚,婚前感情基礎薄弱,婚後感情一般,被告聶某婚後不久即返回越南,與原告程某失去聯繫,之間並未建立真摯的夫妻感情。被告聶某離開原告程某後杳無音訊,亦無意與原告程某保持婚姻關係,故雙方婚姻關係已名存實亡。現原告程某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理由正當、於法有據,予以准許。被告聶某未到庭,視為放棄舉證、答辯等訴訟權利。

來源:南昌縣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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