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億元!200萬人!首起數字貨幣跨國傳銷大案告破

中國銀行保險報 發佈 2020-08-04T18:47:29+00:00

該案系公安機關偵破的首起以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為交易媒介的網絡傳銷案,涉及參與人員200餘萬人,層級關係多達3000餘層,涉案數字貨幣總值逾400億元。

近年來,傳銷犯罪手段不斷翻新,隱蔽性、迷惑性不斷增強,數字貨幣的火熱,也讓不法分子找到了可乘之機。

近日,按照公安部統一指揮部署,公安機關立案偵辦了「Plus Token平台」網絡傳銷案,先後將潛逃境外的全部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和該案82名骨幹成員抓捕歸案,徹底摧毀了這一盤踞境內外的特大跨國網絡傳銷組織。該案系公安機關偵破的首起以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為交易媒介的網絡傳銷案,涉及參與人員200餘萬人,層級關係多達3000餘層,涉案數字貨幣總值逾400億元


華麗包裝難掩「拉人頭」本質

據公安部披露,2018年5月,犯罪嫌疑人陳某等人通過架設搭建「Plus Token平台」並開發相關應用程式,開始從事網際網路傳銷犯罪。該平台以區塊鏈技術為噱頭、以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為交易媒介,打著提供數字貨幣增值服務的幌子,承諾高額返利,吸引廣大群眾參與。

其內部分工明確,平台下設技術組、市場推廣組、客服組、撥幣組,分別負責技術運維、宣傳推廣、諮詢答覆和審核提幣等工作。

參與形式帶有典型的「拉人頭」特性:參與人員通過上線推薦並繳納價值500美元以上的數字貨幣作為「門檻費」後即可獲得會員資格,會員按繳納的數字貨幣價值獲得平台自創的「Plus」幣,並按照加入順序形成上下線和層級關係。

平台根據發展下線數量和投入資金數量,將成員分為會員、大戶、大咖、大神、創世五個等級,並按等級高低發放相應數量的「Plus」幣作為獎勵和返利。

為吸引更多人員參與,該犯罪團伙利用網際網路大肆宣揚平台加入方式、運行模式、獎金制度、盈利前景等內容,僱傭外籍人員冒充平台創始人以包裝偽造其所謂的「國際平台」「國外項目」背景,通過不定期組織會議、演唱會、旅遊等線下活動為平台宣傳造勢,甚至不惜花費重金多次在境外召開千人規模推廣大會。

在「高大上」的包裝下,該平台存續期間共發展會員200餘萬人,層級關係多達3000餘層,累計收取會員比特幣、以太坊幣等數字貨幣數百萬個,涉案金額達400餘億元(以案發時市場行情計算),其中大部分數字貨幣被用於發放會員「拉人頭」獎勵,還有部分被變現用於陳某等人日常開銷和個人揮霍。


82名骨幹成員全部被抓獲

2019年初,江蘇鹽城公安機關在工作中發現陳某等人涉嫌利用虛擬幣交易平台組織領導傳銷犯罪的線索後,立即成立專案組,全力開展破案攻堅,並將案情上報公安部。

在公安部經偵局組織指導下,專案組充分發揮經偵信息化建設成效,對案件進行深度研判分析,初步查明該傳銷團伙組織架構、人員層級和資金流轉等情況。

同年6月,在公安部協調組織下,專案組民警分赴萬那杜、柬埔寨、越南、馬來西亞等國家和地區,加強警務執法合作,積極配合當地警方成功將藏匿在境外的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

2020年3月,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發起集群戰役,將涉嫌傳銷犯罪的82名骨幹成員全部抓獲


數字貨幣傳銷 新的網絡流毒

「隨著網際網路技術的普及,人們對新興投資產品的接受度越來越高。比特幣等主流數字貨幣價格較高,想炒數字貨幣的投資人開始尋找新的類比特幣產品。因此,數字貨幣存在巨大的市場空間。」盈燦諮詢高級研究員張葉霞表示。

此外,大部分投資人對於數字貨幣的運作機制並不清楚,無法分辨「傳銷幣」和數字貨幣之間的差別,這就為「傳銷幣」的出現創造了可能。

銀聯商務相關負責人表示,相比傳統傳銷模式,網際網路金融傳銷更具欺騙性、誘惑性,以及隱蔽性,發展下線的速度也更為迅速,受騙人群更為眾多,可謂「騙錢不見面」。

「Plus Token平台」的運營模式實質上也反映了當前數字貨幣傳銷犯罪的普遍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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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通常有「實在的」數字貨幣,且常以區塊鏈等技術作為幌子。但傳銷型數字貨幣的發行與比特幣等數字貨幣不同,其本身不以算法為支撐,發行方式、數量、交易平台往往由組織者指定並能任意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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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要求投資者繳納一定的「門檻費」以獲得加入資格,加入資格的獲得主要表現為獲得相應的商品、積分和「傳銷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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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擁有一定順序的內部層級,並以「可以躺著掙錢」「只漲不跌」等作為激勵,鼓勵投資者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發展下線,並根據所拉人頭或投資金額作為獎勵或返利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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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組織者或平台方人為操縱交易走勢及交易價格,隨著參與人數的增多操控價格不斷上漲,後尋找成熟時機進行集中拋售。

風險提示

2017年,人民銀行就曾下發過關於數字貨幣傳銷的風險提示,提醒廣大公眾注意防範相關風險,避免上當受騙。

人民銀行表示,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DC/EP),也未授權任何資產交易平台進行交易。市場上交易「DC/EP」或「DCEP」均非法定數字貨幣,網傳法定數字貨幣推出時間均為不準確信息。網傳所謂法定數字貨幣發行,以及個別機構冒用人民銀行名義推出「DC/EP」或「DCEP」在資產交易平台上進行交易的行為,可能涉及詐騙和傳銷,請廣大公眾提高風險意識。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傳銷犯罪手段近年來不斷翻新,隱蔽性、迷惑性增強,公安機關將積極適應此類犯罪形勢的新特點新變化,進一步創新思路、提高能力,始終保持對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的嚴打高壓態勢,會同有關部門持續開展源頭管控和綜合治理,切實維護國家正常經濟管理秩序,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同時,公安部提示廣大群眾,參與傳銷活動不僅會造成財產損失,還可能涉嫌違法犯罪,切勿相信高收益、高回報的「投資」陷阱


記者 於晗

編輯 韓業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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