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10點後擾民將被罰款?柬埔寨將通過這項草案

泛亞生活panasialife 發佈 2020-08-07T18:12:29+00:00

柬埔寨內政部國務卿表示,如有任何他人在10點過後聚集喝酒、唱跳發出噪音影響周圍鄰居,當地當局將前去警告或進行罰款。


柬埔寨近日出示一項有關公共秩序的新法律草案,禁止公民在晚上10點後發出噪音擾民。

柬埔寨內政部國務卿表示,如有任何他人在10點過後聚集喝酒、唱跳發出噪音影響周圍鄰居,當地當局將前去警告或進行罰款。如不悔改,當局便遵循法律規定做後續的處罰,但如處於特殊情況,如大型集會、婚禮等節目需舉辦超過10點,必須向當地當局匯報。

據柬媒體報導,依照《公共秩序法草案》第1部分有關《寧靜》規定的第16條中提到:「所有干擾安寧的活動被禁止。

A.使用會引起噪音而干擾其他人的設備;

B.大聲說話,大聲笑,干擾他人;

C 做生意並引起噪音打擾他人」;

第17條規定:「任何干擾他人的噪音必須從中午12點至下午14點停止,以及從晚上10點至凌晨5點,當局許可被除外」。

國務卿還強調錶示,柬埔寨過去有許多居民播放擴音器唱跳,修改摩托車和汽車發動機的聲音,工藝場所,尤其是半夜搬運貨物等的噪音造成了極大的困擾,因此在該法律生效後,如出現以上情況,公民可向當局報告。

目前,市省官員正在對這項有關公共秩序的新法律草案進行調查和修改,以收集其他成分,並隨後提交進行民間社會部和其他利益攸關方的部際磋商會議。

應提的是,該公共秩序的新法律草案共有8章,48條,第38至41條提及有關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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