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P2P爆雷:涉案52億元,「九球天后」代言被起訴

二狗資訊社 發佈 2020-08-08T03:29:47+00:00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指出,僅憑受害人趙姓投資者提供的廣告視頻,難以直接認定潘曉婷對涉案廣告為虛假廣告存在明知或應知的情況,也沒有證據證明潘曉婷牽涉在集資詐騙罪中。

8月4日,「九球天后」潘曉婷因代言「中晉系」被起訴賠償一案塵埃落定。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二中院)判決指出,僅憑受害人趙姓投資者提供的廣告視頻,難以直接認定潘曉婷對涉案廣告為虛假廣告存在明知或應知的情況,也沒有證據證明潘曉婷牽涉在集資詐騙罪中。最終,上海二中院在終審判決中,未支持趙先生的訴訟請求。

作為撞球界的傳奇人物,「九球天后」潘曉婷得到不少品牌方的青睞,邀請她代言公司產品。2014年1月,潘曉婷通過經紀公司為「中晉系」投資理財產品代言。未曾想到,2016年4月「中晉系」投資理財產品爆雷,未兌付金額共計52億元,涉及1.28萬餘名投資人。而潘曉婷作為代言人, 成了不少受害人維權的對象,甚至被趙姓投資者告上法庭,要求她賠償損失20萬元。

近年來P2P爆雷事件不斷,汪涵、劉國梁、杜海濤等明星亦因代言事件被波及,被受害人起訴、「催債」。代言的產品出現問題,明星該不該負責?需要承擔什麼後果?

潘曉婷遭投資人起訴

談到潘曉婷,大家並不陌生,她是中國撞球界第一位獲得世界錦標賽冠軍的選手,也是10次九球世界冠軍紀錄保持者,曾為國爭光,被譽為「九球天后」。然而卻因代言的產品陷入輿論風波。

2014年1月,潘曉婷通過經紀公司為「中晉系」投資理財產品代言。根據代言廣告,潘曉婷一邊把撞球精準地擊打進袋,一邊配有「判斷源自於觀察,更來自專業。我擅長規避風險!我是潘曉婷,我是中晉合伙人!」的畫外音。

出於對世界冠軍潘曉婷的信任,不少投資人買了「中晉系」的投資理財產品。未曾想到,「中晉系」投資理財產品自始至終就是一個巨大的「龐氏騙局」。2016年4月,隨著實際控制人徐勤在準備出境時被公安人員當場截獲,近30名高管和業務經理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抓獲,「中晉系」投資詐騙案浮出水面。

根據警方調查,自2012年7月起,「中晉系」公司先後在上海市及外省市投資註冊50餘家子公司,並控制100餘家有限合夥企業,租賃高檔商務樓和僱傭大量業務員,通過網上宣傳,線下推廣等方式,利用虛假業務、關聯交易、虛增業績等手段騙取投資人信任,並以「中晉合伙人計劃」的名義,變相承諾高額年化收益,向不特定公眾大肆非法吸收資金。

「中晉系」多家公司累計向2.5萬名投資者非法吸收存款近399億元。截至案發時,未兌付金額達52億元,涉及投資者1.28萬餘名。

「中晉系」爆雷後,不少投資者認為其投資行為受到了「九球天后」代言的影響,潘曉婷應該承擔連帶責任。隨後趙姓投資者一紙訴狀將潘曉婷告上法庭,要求潘曉婷賠償其損失人民幣20萬元,並承擔本案訴訟費。

對此一審法院判決:駁回趙姓投資者的全部訴訟請求。由於趙姓投資者不服該民事判決,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訴。

8月4日,上海二中院終審判決,未支持趙姓投資者的訴訟請求。

上海二中院認為,根據《廣告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並使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承擔責任者為廣告主,廣告代言人只有在明知或應知廣告虛假仍代言的情況下,才與廣告主一起承擔連帶責任。僅憑趙姓投資者提供的廣告視頻,難以直接認定潘曉婷對涉案廣告為虛假廣告存在明知或應知的情況,也沒有證據證明潘曉婷牽涉在集資詐騙罪中。潘曉婷已提供證據證明盡到了審查義務,在衡量潘曉婷的過錯時,應當以一般普通人的注意義務作為衡量標準,而不應當以事後刑事案件的結果來倒推審查的義務。由此,難以認定潘曉婷在本案代言中明知或應知廣告內容虛假。

自此,潘曉婷因代言「中晉系」被起訴賠償一案塵埃落定。據了解,在「中晉系」爆雷後,潘曉婷已主動配合公安機關退還所有代言費。

代言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P2P,即一種將小額資金聚集起來借貸給有資金需求人群的民間小額借貸模式,屬於網際網路金融產品的一種。

2011年,國內網貸平台進入快速發展期,次年網貸平台進入爆發期,校園貸、租金貸等各類網貸平台如雨後春筍般成立,數量達到2000餘家。到了2014年,根據網貸之家統計,P2P行業整體交易規模突破2500億元。

值得一提的是,由於此前監管政策尚未落地,P2P平台良莠不齊。2018年以來,P2P頻頻爆雷,包括e租寶、愛錢進、團貸網等平台。

隨著各大平台爆雷倒閉,投資者利益受損、維權無門,該平台曾經的明星代言人則成了眾矢之的。

7月1日,因代言的愛錢進被立案偵查,湖南衛視知名主持人汪涵被投資者喊話「愛錢進詐騙汪涵退代言費,汪涵請出來還我血汗錢」。而愛錢進的另一代言人劉國梁亦被投資者聲討,要求他「還錢」。隨後,二人相繼發聲明道歉。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隨著代言的理財產品網利寶爆雷,杜海濤也被投資者要求幫他們要回血汗錢。然而杜海濤姐姐卻在直播中表示投資者活該,引髮網民一片憤怒。

商家、平台利用明星的名人效應、粉絲經濟賺錢,明星從中獲取一筆不菲的代言費,消費者亦能借明星的加持買到滿意的產品,原本是皆大歡喜的事情。如今卻因理財產品爆雷,明星代言人相繼成為人們口誅筆伐的對象。

那麼代言的產品出現問題,明星究竟該不該負責?

岳成律師事務所孫榮達律師向中國新聞周刊分析,根據《廣告法》相關規定,只有當明星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發布或者作推薦、證明的,才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但應限於廣告主需承擔民事責任的範圍。但P2P爆雷涉及到刑事責任的承擔,只有代言人對刑事犯罪是明知或者應知的話,則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上海二中院申監庭法官助理王正陽表示,廣告代言人代言虛假廣告可能會承擔民事、刑事等責任。《廣告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在代言「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廣告代言人就有可能承擔民事責任。同時《廣告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而且第三十八條規定,在受到行政處罰未滿三年,其無法再次代言廣告。

「倘若廣告代言人深度參與了諸如上述案件中所涉的集資詐騙活動,那麼該代言人就可能構成相關犯罪的共犯,需接受相應的刑事懲罰。」王正陽說。

近年來,市場上各種投資理財產品層出不窮,那麼普通投資者在購買理財產品時應如何辨別真偽,避免上當受騙?

在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看來,購買理財產品還是要在銀行買,「投資者也不能閉著眼睛光看預期利率就買了,還是得認真看合同。」而在銀行體系之外的理財產品,尤其是一些還沒有一行三會牌照的公司發的產品,風險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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