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額超20億元!東莞公安偵破特大走私成品油案

南方plus客戶端 發佈 2020-08-07T01:31:33+00:00

共抓獲43名犯罪嫌疑人,查扣涉案車輛10輛、涉案船舶1艘,查封儲油罐10個、涉案成品油2000餘噸,扣押銀行卡及涉案物證一批,凍結涉案銀行帳戶430個,涉案案值超20億元…

共抓獲43名犯罪嫌疑人,查扣涉案車輛10輛、涉案船舶1艘,查封儲油罐10個、涉案成品油2000餘噸,扣押銀行卡及涉案物證一批,凍結涉案銀行帳戶430個,涉案案值超20億元……按照廣東省公安廳打私局統一部署,2020年8月6日,東莞市公安局成功打掉一涉嫌走私成品油的特大團伙。

今年6月,廣東省公安廳打私局交辦線索,有一生產銷售偽劣成品油的犯罪團伙,利用輕質循環油和航空煤油勾兌成調和油,銷往省內多個城市。

對此,東莞市公安局立即成立專案組,按照循線偵查、全鏈條打擊的要求開展案件偵查工作。專案組經過一個多月的縝密偵查,初步摸清了該走私犯罪團伙的經營脈絡,該走私團伙以黃某文為首,在外省成立一家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通過大量購入走私入境的輕質循環油,在合法經營的掩飾下將輕質循環油和航空煤油勾兌成調和油,牟取巨額非法利益。

8月6日上午,東莞市公安局組織221名警力,分成13個行動小組,同步在東莞望牛墩、麻涌、高埗,廣東增城等地集中統一收網,共抓獲團伙頭目黃某文在內的43名犯罪嫌疑人,查扣涉案車輛10輛,涉案船舶1艘,查封儲油罐10個,涉案成品油2000餘噸,扣押銀行卡及涉案物證一批,凍結涉案銀行帳戶430個,涉案案值超20億元。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相關:什麼是成品油

根據商務部《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規定,「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替代燃料(如乙醇汽油、生物柴油),俗稱「白油」「紅油」「藍油」等。

根據《海關法》規定,「成品油走私」是指違反海關 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偷逃應納稅款,運輸成品油進出境的行為。

■走私成品油的危害

非法經營者大多沒有合法經營手續,油品儲存、銷售工具簡陋,普遍設備陳舊老化,並多以室內或露天油罐儲存油料為主,不符合現行國家要求的單層罐埋地設防滲漏池或是採用雙層罐設計規範,無任何安全防範設備和措施,猶如一個個「定時炸彈」,安全隱患巨大,極易引發安全事故,嚴重威脅周邊老百姓生命和財產安全。

消費者一旦使用這些調和油或勾兌油等非標油品,將對汽車本身有較大損耗。據了解,使用非標油品,嚴重的能使車輛產生爆震,造成機械磨損,同時冷啟動困難、耗油多、排氣冒黑煙,生成沉澱物和膠質,使活塞粘結和加大磨損,而且因為其硫含量過高,還會明顯增加顆粒物排放,使發動機排放處理系統效率降低。我們在這次查獲的油品中抽取的十個樣品硫的含量全部超標。

■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刑法》第153條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走私成品油偷逃稅額個人十萬以上、單位二十萬元以上,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最低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最高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海關法》第82條:走私成品油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海關沒收走私貨物、物品及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專門或者多次用於掩護走私的貨物、物品,專門或者多次用於走私的運輸工具,予以沒收,藏匿走私貨物、物品的特製設備,責令拆毀或者沒收。

【記者】何建文

【作者】 何建文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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