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狗驚嚇老人摔傷未拴鏈犬主負全責

錦州政法 發佈 2020-06-13T06:09:32+00:00

年近七旬的老人武華華在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某小區晨練時,被一隻突然竄出的未拴犬鏈的大型犬驚嚇摔倒,致一椎體骨折並經手術治療,經鑑定為十級傷殘。

法制日報

  □ 法制日報記者 梁平妮 法制日報通訊員 王繼學

  年近七旬的老人武華華在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某小區晨練時,被一隻突然竄出的未拴犬鏈的大型犬驚嚇摔倒,致一椎體骨折並經手術治療,經鑑定為十級傷殘。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後,判決動物飼養人術兌兌承擔全部責任。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12月28日6時許,原告武華華在其居住的小區游泳池旁小花園內鍛鍊身體,被一隻未拴犬鏈的大型犬驚嚇後摔倒受傷。原告武華華傷後在武警山東總隊醫院治療,住院21天。經山東大舜司法鑑定所鑑定為十級傷殘。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武華華主張醫療費6200餘元、傷殘賠償金44000餘元,並提交相關證據予以佐證,證實原告因本次受傷構成十級傷殘,原告時年67歲,按上年度山東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012元計算13年,法院予以支持。據此,歷下區法院判決被告術兌兌向原告武華華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鑑定費等總計56000餘元。

  一審判決作出後,被告不服提起上訴。濟南中院經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本案審判長王晛介紹,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妨礙他人生活。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根據派出所對事發時的監控視頻及出警記錄和出警視頻,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證實被告術兌兌對其飼養的大型寵物犬未束犬鏈進行約束,未有成年人牽領,使大型寵物犬突然竄出,致使原告武華華因此受到驚嚇摔倒受傷,被告應對原告受傷所造成的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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