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錄祝福視頻賺外快?可別念歪了「生意經」

荔枝新聞 發佈 2020-08-10T23:05:14+00:00

這年頭,很多明星深諳「流量就是金錢,粉絲就是搖錢樹」之道,因此,通過錄製視頻進行收費的產業鏈「應運而生」。

  文/柳宇霆

  (作者柳宇霆,荔枝新聞特約評論員,法律學者;本文系荔枝新聞客戶端、荔枝網獨家約稿,轉載請註明出處。)

  這年頭,很多明星深諳「流量就是金錢,粉絲就是搖錢樹」之道,因此,通過錄製視頻進行收費的產業鏈「應運而生」。在一些中小企業、微商的企業年會、開業典禮、發布會、招商會等場合,明星們紛紛送上「祝福」,為企業造勢。這類祝福視頻的操作比代言要簡單很多,明星只需要抽出一小段時間,對著鏡頭念出準備好的文案即可完成。

  不過,有不少明星因祝福視頻惹上了麻煩。比如,知名藝人楊迪曾於2017年給有利網錄製過祝福視頻。之後,大量投資人反映在有利網平台的出借金到期後遲遲未兌付。7月24日,有利網回應稱,平台已於6月30日停止新放款。不少投資人及網友將矛頭對準楊迪,要求其給個交代。對此,楊迪通過微博發表聲明,稱自己是在電影宣傳期間幫宣傳方錄製的視頻,並非涉嫌詐騙的有利網代言人,錄製視頻也沒有收取任何費用。

  楊迪的回應中透露著清白無辜的意味:不過是幫別人一個忙,說了幾句場面上的話,錄了一份祝福視頻而已,再說也沒有賺到什麼好處,怎麼就把自己和「爆雷」的網貸平台拉扯上了關係呢?其實,這個問題還真沒楊迪想的那麼簡單。就算楊迪和有利網之間沒有經濟往來,也沒有賺取什麼好處,但受宣傳方所託,總是抵賴不了的。再者,宣傳方和楊迪之間有沒有合同關係呢?宣傳方和有利網之間難道也只是朋友互相幫襯?

  禮尚往來,人情世故,明星固然也有祝福他人的權利。如果是為親朋好友錄個祝福視頻,既能表達心意,更能加深感情,濃厚氛圍。但是,如果借用明星的特定身份,錄製和傳播「涉商」類的祝福視頻,必須審慎對待。因為,《廣告法》明確要求,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應當依據事實,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並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在《電子商務法》中,也有類似的限制性條款。對於楊迪來說,身後是萬千粉絲,如果對平台資質的合法合規性、業務的真實性等未予核實,就貿然「祝福」、推薦、證明,難免有違法之嫌。

  現實情況是,一些明星可能並未與對方簽訂正式的廣告代言協議,在錄製祝福視頻的時候,公開的身份也不是廣告代言人,而是諸如「明星推薦官」「首席體驗官」「形象大使」「推薦官」等頭銜。有意或無意避開了廣告代言這個詞,打個擦邊球,就能撇清法律責任嗎?恐怕沒那麼容易。《廣告法》明確規定,所謂廣告代言人,就是在廣告中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錄製祝福視頻,實質就是為商家「背書」,明星所扮演的角色,其實就是廣告代言人

  事件發生後,楊迪和同事收集和了解了相關情況,表示「一定會協助此次事件中被欺騙的用戶追究到底」,並向因視頻推薦而承受損失的觀眾致以歉意,最後喊話這兩個App給網友一個交代。平心而論,這些「善後」舉措可謂有所擔當,但距法律標準還有距離。如果證實,楊迪「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就有關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包括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等。如果「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而推薦、證明,他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的民事賠償責任。

  明星經濟火爆一時,卻有很多明星因為違法而栽倒在泥沼。明星經濟,首先應是守法的經濟。奉勸各位明星,要念好「生意經」,可別念歪了「生意經」,要多了解《廣告法》《電子商務法》等相關法規,守住底線,遠離紅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等職能機關也要加大執法力度,規範或明或暗的明星代言行為,整治明星祝福視頻產業鏈等亂象,讓明星經濟在法治的軌道上健康運行。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