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播走紅就「挪窩」福田法院判其違約賠償近17萬元

深圳晚報 發佈 2020-08-11T21:28:52+00:00

2017 年 4 月,雙方簽訂經紀合同,合同約定自 2017 年 4 月 20 日至 2021 年 4 月 19 日,某公司作為夏某某的獨家經紀公司,為其策劃、安排、接洽藝人主播等活動。

" OMG,也太好看了吧 ? 買它買它 ! ""這波不虧,走位走位 ! "無論是瘋狂帶貨的電商主播,還是教你打通關的遊戲主播,你一定看過或聽說過一些網紅直播。這些主播擁有一批固定的粉絲群,以及優質的內容輸出,備受直播平台青睞,因而也是平台間挖牆腳的主要對象。深圳網絡主播夏某某紅了之後,就任性違約飛掉平台。近日,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審理了該宗因網絡主播違約而引起的合同糾紛。

初到深圳做網絡主播 違約跳槽收到傳票

被告夏某某二十歲出頭,長相甜美,身材高挑,聽說朋友在深圳找了份網絡主播的工作,每天陪用戶聊聊天、唱幾首歌就能獲得很多打賞,於是她決定來深圳試一試。很快,她就被原告深圳某公司相中,成為該公司的一名簽約主播。

2017 年 4 月,雙方簽訂經紀合同,合同約定自 2017 年 4 月 20 日至 2021 年 4 月 19 日,某公司作為夏某某的獨家經紀公司,為其策劃、安排、接洽藝人主播等活動。合同期內,夏某某隻能在某公司的平台上進行直播,未經某公司書面許可,不得以任何方式與其他公司開展合作。

協議簽訂後,某公司為夏某安排專業老師對其提供形體、才藝等培訓,並在線上投入大量資金和資源來提高夏某某的人氣和影響力。在某公司的大力培育、推廣和包裝之下,夏某某作為新晉網絡主播在平台上迅速走紅,人氣值不斷攀升。半年時間內,夏某某為公司創造了累計 7 萬元的利潤。

吃到直播甜頭後,夏某某開始膨脹起來。開播 6 個月後,她頻繁缺勤,既不按時去公司上班,也不在家完成公司安排的直播任務。自 2018 年 3 月起,夏某某在未經某公司同意的情況下,私自與其他公司開展合作,並進駐另一網絡直播平台進行直播,帶走了某公司大量活躍用戶。

某公司曾多次與夏某某口頭溝通,夏某某均不予理會,甚至說道"我就是違約,你能拿我怎麼辦"。多次勸阻無效後,某公司看著自己發掘並一手培養的優秀主播"為他人做嫁衣",感到非常"委屈"。

自夏某某入職以來,公司便將她作為重點培養的主播對象,把最優質的推廣資源提供給她,將她打造成一名高人氣的知名主播。然而,她卻在飛速躥紅的巔峰時期跳槽到其他直播平台,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及經濟損失。某公司遂將夏某某訴至福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賠償預期利益損失 37 萬餘元。

爭議焦點一:守約方的損失賠償額應如何界定?

經福田法院審理查明,原告某公司與被告夏某某之間的合同關係成立。夏某某作為某公司獨家簽約主播,未經某公司同意,擅自在別的直播平台進行直播,其行為已構成根本違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因而本案中,某公司就夏某某的根本違約行為訴求預期利益損失,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爭議焦點二:預期利益損失的賠償金額如何核算?

雙方簽訂的經紀合同約定按每月 50 萬的標準,明顯畸高,應依法予以調整。關於夏某某的直播行為給某公司帶來的實際收益情況,應當以一整段連續的期間予以核算,而非只計算存在收益的月份。

某公司只提交了夏某某 2017 年 5-9 月和 2018 年 1 -2 月期間的直播平台後台收入流水截圖,並未提交 2017 年 10-12 月的收入流水,因此該三個月份的收益應確認為零。故夏某某在 2017 年 5 月至 2018 年 2 月期間給某公司帶來的收益共計 69405.55 元,每月收益為 6940.56 元。

考慮到直播行業的行業特點,收益水平起伏較大,從現階段可以預期的期間不宜過長,參照雙方合同約定,酌定為 24 個月。故夏某某應賠償某公司預期利益損失 166573.44 元(6940.56×24),某公司主張過高部分不予支持。

經審理,福田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夏某某賠償原告某公司預期利益損失 166573.44 元,駁回原告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法院判賠預期利益損失 目的是敦促當事人誠信

現實生活中,合同簽訂以後,由於一方違約而造成守約方損失的案例數見不鮮。許多情況下,守約方的損失往往不只是合同約定範圍內的損失,還包括實際履行這個合同後可以得到的利益,即預期利益的損失。

所謂預期利益的損失,是指在合同正常履行情況下可以合理預見的利益發生的損失。法律規定賠償預期利益損失的目的,在於加重合同當事人的違約成本,督促其誠信履約,遏制違約行為的發生,並且在損害行為發生後,能夠使受害人的財產損失得到充分、合理的救濟,從而鼓勵交易、提高效率,維護社會主義財產關係和市場經濟秩序。

深圳晚報記者 伊宵鴻 實習生 賴子粵 莊莉莉 通訊員 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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