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我的一件專利全部無效了,還是用我的專利

一件專利一事件 發佈 2020-08-12T11:04:58+00:00

我對我的專利提出無效,結局必然是維持有效或者部分無效,但本文所涉專利的結局是全部無效。我把我的一件專利全部無效了,無效證據也是我的專利。

我對我的專利提出無效,這個劇情不陌生,但卻結局卻是顛覆性的。

我對我的專利提出無效,結局必然是維持有效或者部分無效,但本文所涉專利的結局是全部無效


我把我的一件專利全部無效了,無效證據也是我的專利。


2020年8月11日公布的無效決定,被無效的專利為201630431298.1,專利權人和無效宣告請求人同為張惠敏。


被無效專利授權公告信息和無效證據1授權公告信息基本無差,專利權人相同。


還包括無效證據2,其是無效證據1的專利權評價報告。

專利權評價報告結論是:

被無效專利與無效證據1存在不符合專利法第九條第一款的情形。


收到報告之後,專利權人啟動了自願放棄專利權程序,只是放棄的過程比較坎坷。


無效證據1(專利號:201630431297.7)的審查信息中顯示2019年8月16日提交《放棄專利權聲明》,但2019年8月22日專利局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原因為「應當向請求放棄的外觀設計專利號所在案件提交放棄專利權聲明,且放棄專利權聲明及證明文件中第2欄應當勾選第1項。」

根據查閱信息,無效證據1的法律狀態為授權有效,表明專利權人未再選擇放棄該專利的專利權。


被無效專利(專利號:201630431298.1)的審查信息顯示其2019年11月14日提交《放棄專利權聲明》,專利局於11月20日發出《手續合格通知書》,也就是被無效專利的專利權已經於2019年12月20日放棄。還在12月6日提交著錄項目變更則當然是收到《視為未提出通知書》。


可是,無效宣告請求是2020年1月6日提出的,那就是無效一件專利權已經放棄的專利。

不過,根據專利複審和無效審理部發布的《無效程序當事人須知》中的內容:「無效宣告請求的客體是已經公告授權的專利,包括已經終止、放棄(自申請日起放棄的除外)或者已被部分無效的專利。」

張慧敏作為專利權人,在聲明放棄專利權已經成功後,又花費至少1500元,用自己的專利無效掉自己的該件專利。(你要是被脅迫的,請眨眨眼!)


附無效決定書全文

(需要勘誤證據1的授權公告號應當為CN304090288S,而非決定書中的CN304090289S,CN304090289S是被無效專利的授權公告號)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