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閉陽台變非封閉式,濰坊市民要求碧桂園·桃李東方履行合同

半島網 發佈 2020-08-15T01:35:08+00:00

8月14日,半島網記者接到濰坊市民徐先生的投訴,稱他在碧桂園·桃李東方買的房子交房時發現和事先合同介紹的不一致:合同上的封閉式陽台,實際交房時卻成了非封閉式。

8月14日,半島網記者接到濰坊市民徐先生的投訴,稱他在碧桂園·桃李東方買的房子交房時發現和事先合同介紹的不一致:合同上的封閉式陽台,實際交房時卻成了非封閉式。跟碧桂園多次溝通一直沒得到解決,這讓他非常氣憤。

【業主】合同規定的封閉式陽台沒有封閉

「我是2018年買的碧桂園的房子,當時合同上明確寫著陽台為封閉式,今年交房時我發現陽台是非封閉式。」徐先生告訴記者,「合同是交易雙方買賣的憑證,怎麼能說變就變呢,何況他們沒有提前告知就把封閉式改成了非封閉式,這不合理吧?」

發現問題後,徐先生跟碧桂園相關負責人溝通,對方提出贈送一台電視作為補償,他沒有同意。

徐先生表示,他看到有業主自己封了陽台,他打聽到自己封陽台的話,大約得花費一萬五千元。

【開發商】以政府規劃的文件為準

根據徐先生的描述,半島網記者8月14日實地探訪了位於東方路與北海一巷交匯處的碧桂園·桃李東方。客關部負責人辛黎明告訴記者:「合同上雖寫了為封閉式陽台,但後面同時也寫明了『陽台是否封閉以規劃設計文件為準』。不管合同怎麼寫,我們還是要以政府規劃的文件為準,實際規劃就是非封閉式的,我們只能提供非封閉式陽台。而且,這和合同所寫的並沒有衝突,我們的合同也是沒有問題的。」辛黎明告訴記者。同時,他還表示,設計圖紙早在2017年就已經做出來了,圖紙上顯示的就是非封閉式陽台。

那為何還要跟業主協商,給補償呢?辛黎明告訴記者:「既然業主提出來了,從提高業主滿意度和維護公司聲譽角度考慮,我們還是選擇給予一定優惠作為體恤給業主,希望能和平解決問題。」

「簽合同時承諾的是封閉陽台,後期規劃改了我們也是不知情的,不能他們想怎麼改就怎麼改,我們只認自己簽過字的合同。」 對於辛黎明給出的答覆,徐先生提出異議,「如果規劃不允許封閉陽台的話,為什麼後期有業主自己封陽台他們沒有阻止,而且還給提供圖紙呢?」

【律師】開發商有履行合同、向購房戶交付封閉陽台的義務

針對此事,半島網記者諮詢了山東王楊律師事務所王建華律師,王律師表示,開發商有履行合同,向購房戶交付一個封閉陽台的義務。

王建華表示,規劃文件都是在跟業主簽訂合同之前已經有了的,合同要以已有的規劃為准,既然簽合同時說一個陽台封閉,那就必須封閉。如果陽台是非封閉的,就要明確告知購房者,不然就侵犯了購房者的知情權;如果開發商拿後面這句「陽台是否封閉以規劃設計文件為準」說事,因這份合同是格式合同,對格式條款如果買賣雙方理解不一樣,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也就是開發商一方的解釋;合同條款限制對方權利、增加對方義務的部分也對購房戶無約束力!

辛黎明表示,他們將會繼續跟徐先生進行溝通,希望雙方就此事能達成一致。

半島網記者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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