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交付門」,善待消費者才是贏家

澎湃新聞評論 發佈 2020-08-16T02:14:19+00:00

這種萬人團購是不是違反了特斯拉定的「不得轉賣」的銷售政策呢?特斯拉「交付門」事件上了熱搜。原因是拼多多舉辦了特斯拉汽車的萬人團購活動,真金白銀地給了一輛車2萬元的補貼,但是,之後特斯拉拒絕向通過拼多多團購的車主交付這輛Model3。

評論君說

特斯拉有沒有權利拒絕向消費者交車呢?這種萬人團購是不是違反了特斯拉定的「不得轉賣」的銷售政策呢?

作者 |沈彬

特斯拉「交付門」事件上了熱搜。原因是拼多多舉辦了特斯拉汽車的萬人團購活動,真金白銀地給了一輛車2萬元的補貼,但是,之後特斯拉拒絕向通過拼多多團購的車主交付這輛Model3。

特斯拉對消費者稱:「我司懷疑此訂單為拼多多或其他商家以您的名義下單。實際上構成向我司隱瞞真實下單信息,我司此前公告已經聲明拼多多的該團購活動未經授權。」

那麼,特斯拉有沒有權利拒絕向消費者交車呢?這種萬人團購是不是違反了特斯拉定的「不得轉賣」的銷售政策呢?

首先,還得釐清消費者通過拼多多的團購向特斯拉購車,這三方的法律關係到底是怎麼樣的。

從法律性質上說,這次團購不是拼多多購買了汽車之後向消費者轉賣,而是消費者官網下單後,「委託」拼多多及商家付款,屬民事法律上的代理關係。《民法典》第162條規定: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產生效力。在這次活動中,拼多多得到消費者的委託,以消費者的名義通過特斯拉的官方支付通道給消費者買車,既沒有過戶到自己的名下,也沒有從中轉賣賺差價,這就是一個典型的代理關係。

而特斯拉方面認為:「(自己)未與拼多多就該團購活動有任何合作或任何形式的委託銷售服務,亦未就此次團購活動向拼多多銷售過任何本司生產車輛。如果拼多多未經特斯拉授權就以其名義進行促銷的,法律上特斯拉可以追究拼多多侵犯商標權和虛假宣傳的責任。」

細分析一下,拼多多的確沒有得到特斯拉的「委託」來銷售,但是從交易過程來看,拼多多在為消費者提供了補貼之後,獲得了消費者的「委託」來付款。所以在撐消費者方面,拼多多顯得理直氣壯。正因如此,拼多多的店小二直接在網上隔空叫板:我們支持消費者依法維權;「店大了,不能欺客,手握先進技術,更應該心態平和,積極善待消費者的信任」。

對拼多多的「賠本賺吆喝」,特斯拉卻不領情,認為這是影響了自家的直營模式,甚至提出「法律上特斯拉可以追究拼多多侵犯商標權和虛假宣傳的責任」。但就像智慧財產權律師游雲庭所指出的,拼多多的消費者是通過特斯拉官網個人下單,也是消費者與特斯拉簽訂了交易合同,指向的是真貨,所以很難說構成商標侵權;這個活動也沒有說是和特斯拉合作,也很難說是「虛假宣傳」。如果真要訴訟,這就需要特斯拉方面來證明,拼多多的行為嚴重違背了商業道德,對於特斯拉造成了嚴重的損害。但現在無論從哪方面來看,我們似乎都很難得出這樣的結論,反而更接近於「三方共贏」的局面。

要說明的是,《反不正當競爭》並不是「反競爭法」,其立法的目的是鼓勵競爭、激勵市場活力、鼓勵商業模式創新,而不是讓市場保持現狀,只有當競爭行為嚴重不正當,嚴重損害了市場公平時,才需要法律予以干涉。

在商言商,說到底,經營還是為了實現企業盈利這個核心目的,還是要做好服務,讓消費者心甘情願地掏錢,誰都逃不脫「真香」和流量的萬有引力。之前對拼多多不屑的「五環內」的精緻白領,也在補貼的香氣之下在拼多多下單了蘋果手機;之前似乎和阿里平台不共戴天的歐美奢侈品牌,如今也實在禁不起流量的誘惑,Cartier、Prada、Kenzo、Armani等一眾奢侈品牌集中到天貓開網店。

當然,市場有活力,才會有碰撞;有碰撞,才會有進步,善待消費者的才會是最終的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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