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一女博士不堪騷擾辭職 遭校方索賠11萬違約金

光明網 發佈 2020-08-19T18:31:08+00:00

南寧一女博士不堪騷擾辭職,遭校方索賠11萬違約金!由於前男友不斷騷擾,在廣西一高校任教的女博士為減少對單位的影響,上班僅7個月就被迫辭職,之後被單位索賠11萬元。

南寧一女博士不堪騷擾辭職,遭校方索賠11萬違約金!法院終判

由於前男友不斷騷擾,在廣西一高校任教的女博士為減少對單位的影響,上班僅7個月就被迫辭職,之後被單位索賠11萬元。女博士繳納違約金後,將高校告上法院。最終,高校被判退還女博士7萬多元違約金。

女博士被迫辭職,被校方索賠違約金。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 何定堅/畫

女博士不堪前男友騷擾辭職,被高校索賠11萬違約金

2017年初,覃玲(化名)從國內一所知名大學取得博士學位後,作為高層次人才,被廣西某高校引進聘用,聘期8年,自2017年4月13日至2025年4月12日。雙方在《聘用協議書》中還約定,該高校為覃玲分5年支付30萬元安家費,並提供科研啟動經費;覃玲如果服務未滿8年調離或辭職的,必須部分返還安家費及科研經費等,並支付違約金。

覃玲上班不久,其前男友持續對她本人及所工作的高校進行騷擾誹謗、惡意中傷等,嚴重影響了覃玲工作生活以及單位正常工作開展。校方為此曾多次報警處理,但均沒有結果。

萬般無奈下,2017年11月初,工作僅7個月的覃玲向校方提出辭職。該高校則要求覃玲支付違約金,才能辦理離職手續。覃玲在交納11.8萬多元的違約金後,辦妥手續離校。

她起訴高校要求返還違約金,一審被法院駁回

離校後,2018年12月,覃玲向南寧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她說,自己是被迫繳納的違約金,學校的行為已違反《勞動法》。去年5月22日,南寧市仲裁委裁決,不支持覃玲的訴請。覃玲不服該裁決,將該高校起訴至南寧市西鄉塘區法院。

對此,該高校反駁稱,雙方簽訂的《聘用協議書》中,有違約責任的約定,該校是按照約定收取的違約金。覃玲要求返還違約金,無事實及法律依據。

一審法院認為,覃玲是該高校的在編職工,雙方簽訂的聘用協議合法有效,雙方應恪守履行。覃玲在協議約定的服務期提出辭職,違反約定,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校方收取的違約金並無不妥,遂判決駁回覃玲的訴訟請求。覃玲不服,上訴至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法院終審認定辭職非故意,高校要返還7萬餘元

二審期間,主辦該案的法官向廣西某高校調查後了解到,覃玲提出辭職的主要原因,是因為就職後,其前男友出於感情糾紛,持續對其個人和工作單位進行騷擾,嚴重影響了她的工作生活以及任職單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她是不堪壓力而提出辭職。學校同事對她也持同情態度。

法院認為,覃玲提出辭職存在一定的令人同情的客觀因素,其主觀上是出於給學校減少不必要干擾的善意,並不存在惡意。同時作為剛畢業步入社會的博士生,該違約金明顯超出了覃玲個人經濟負擔能力。法院酌情將違約金調整為3萬元,加上退還1.3萬元的安家費。

今年7月,法院終審判決廣西某高校退回覃玲7.5萬多元的違約金。8月17日,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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