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家屬回應被藏獒嚇撞車獲賠100多萬:狗主人至今未道歉 只收到20餘萬

荔枝新聞 發佈 2020-08-26T07:51:45+00:00

8月24日,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女子被藏獒嚇撞車狗主人被判賠100多萬」的新聞,引髮網友熱議。

  8月24日,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女子被藏獒嚇撞車狗主人被判賠100多萬」的新聞,引髮網友熱議。

  荔枝新聞從該案件原告辯護律師楊黎輝處了解到,目前案件仍在訴訟期。藏獒主人因逾期未履行賠償義務,已被納入失信名單,法院已變賣其房產,後期將考慮追加被執行人。

  女子家屬告訴荔枝新聞,事發後藏獒主人從未主動上門探望或致歉。此前,因賠償問題與藏獒主人協商無果,才將其訴至法院。

  一場意外:女子被藏獒嚇至撞電線桿 受傷後診斷為高位截癱

  藏獒(網絡圖片)

  據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0年7月22日發布的二審判決書顯示,2015年8月22日,女子周某駕駛電動三輪車從家中出發去菜園採摘蔬菜,途經鄰居丁某家門口時遇到丁某在路邊放養藏獒。

  周某要求丁某看管,但丁某沒有立即採取措施,自信能夠看住藏獒讓其不傷人。於是周某駕車前進,經過藏獒旁邊時恐懼之意愈加,導致駕駛失誤後撞上電線桿從車上跌落並受傷。

  周某先後被送至諸暨市人民醫院和諸暨市中心醫院治療,經診斷為頸髓損傷、高位截癱、頭皮裂傷等。

  兩個焦點:究竟是否因藏獒而受傷 誰應該為此擔責

  周某辯護律師介紹,訴至法院後,雙方的論辯焦點主要在於:周某受傷之間與藏獒是否有因果關係及丁某女婿、藏獒的購買者徐某是否也需要承擔責任。

  二審判決書顯示,一審法院認為,藏獒屬於體型較大且長相較為兇猛的犬類,原告周某見到當時放養在外的藏獒時心生恐懼,是正常的心理表現。藏獒損害行為的表現形式不僅局限在撲、抓、咬等攻擊行為,而是藏獒本身所存在的危險性。因此,丁某飼養的藏獒與周某受傷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對於誰該擔責,法院審理認為,藏獒是被告丁某的女婿徐某所購買,丁某所飼養,兩人應承擔共同賠償之責。

  據了解,執行立案後,兩人逾期未履行賠償。因此法院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消費,並對丁某採取拘留十五日的措施。在執行過程中,法院拍賣處置了被執行人徐某所有的房產,將徐某所得部分賠付給受害人周某。

  周某家屬表示,周某事發後的手術費用就已經花費二十多萬,而目前只收到二十萬的賠償款,後續治療費用均由受害人周某自家支付。律師稱,當前案件仍處於申訴期,將考慮增加被執行人。

  民法典:飼養烈性犬造成他人損害 飼養人或管理人都應承擔侵權責任

  據了解,全國多地如北京、深圳、昆明等地明文規定禁止在居民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以及主管部門劃定的其他禁止區飼養烈性犬

  針對寵物傷人,目前已有專門的法律條款釐清「飼養動物損害責任」。今年5月28日頒布、明年生效的《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設立專章明確「飼養動物損害責任」,規定:在非特定情形外,只要飼養的動物造成了損害,飼養人或管理人都應當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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