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倒賣鼓浪嶼船票獲利300多萬 廈門一惡勢力犯罪集團獲刑

央廣網 發佈 2020-08-27T13:21:17+00:00

近日,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這一案件,16名被告人涉及敲詐勒索罪、倒賣船票罪等罪名,喬某紅等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和重要成員分別獲刑有期徒刑11年至13年不等,並處罰金56萬至220萬,集團其他分子也分別獲刑。

央廣網廈門8月27日消息(記者陳庚 通訊員楊長平 陳毅燕)廈門一惡勢力犯罪集團長期盤踞碼頭,非法倒賣鼓浪嶼船票獲利300多萬元,而且為了擴張地盤和勢力範圍,通過暴力威脅、毆打等方式,迫使無證導遊(俗稱「野導」)和倒賣船票人員(俗稱「黃牛」)服從他們的組織管理,並收取「保護費」。近日,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這一案件,16名被告人涉及敲詐勒索罪、倒賣船票罪等罪名,喬某紅等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和重要成員分別獲刑有期徒刑11年至13年不等,並處罰金56萬至220萬,集團其他分子也分別獲刑。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初至2019年7月期間,被告人喬某紅、荊某、喬某虎等9人為獲取非法利益,在廈門市思明區輪渡碼頭、客運碼頭一帶,通過毆打他人、暴力威脅、利益引誘、軟暴力滋擾破壞等方式長期壟斷兩大碼頭的非法旅遊市場,迫使人數眾多的「野導」和「黃牛」服從其組織管理,按照其規定的價格、區域和時間段拉客倒賣船票,並收取每名遊客人民幣10元的「保護費」,或者逼迫其放棄在該區域拉客倒票,嚴重擾亂碼頭秩序。

同時,喬某紅、荊某、喬某虎等人還利用其在客運碼頭、輪渡碼頭的強勢地位,有組織地實施倒賣鼓浪嶼船票的行為。經查,喬某紅、荊某、喬某虎等人通過參與敲詐勒索非法獲利58萬餘元,倒賣船票非法獲利330餘萬元。違法犯罪所得均由成員按比例分配或者用於集體活動支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喬某紅、荊某、喬某虎糾集多人為了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分工明確、相互配合,系犯罪集團。該集團長期壟斷客運碼頭、輪渡碼頭的非法旅遊市場,嚴重擾亂碼頭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集團。其中,喬某紅積極策劃、組織領導該惡勢力的犯罪活動,屬於首要分子,應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被告人荊某、喬某虎負責現場管理、糾紛解決,系該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重要成員,其他人也有不同等級的分工。

據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介紹,該案案情複雜,涉及被告人人數眾多,結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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