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戰打了10年,為何才對日宣戰?三大緣由,苦衷誰與說

兵說 發佈 2020-08-23T22:27:34+00:00

如果從1931年「九一八」事變算起,到1941年都已經10年了,中國已丟掉了半壁江山,民眾流離失所,慘死日軍屠刀之下不計其數,中國軍隊也已經大量消耗,水深火熱地過去了10年,為什麼卻一直沒有對日宣戰?

作者:川川滇滇

1941年12月9日,中方頒布對日宣戰文!

很多人看到這條歷史信息,都會為之驚訝:什麼?

如果從1931年「九一八」事變算起,到1941年都已經10年了,中國已丟掉了半壁江山,民眾流離失所,慘死日軍屠刀之下不計其數,中國軍隊也已經大量消耗,水深火熱地過去了10年,為什麼卻一直沒有對日宣戰?為什麼還與日本保持外交關係?難道是中方一直給自己留了「後門」,等到實在山窮水盡的時候尋條生路?

多數人都會產生如此疑惑,但是千萬不要讓疑惑變成偏見,那可就對不起抗戰犧牲的萬千將士了!

1937年抗戰全面爆發後,歷經淞滬會戰、上高會戰、南京保衛戰、太原會戰、徐州會戰、武漢保衛戰、桂南會戰、長沙會戰、緬北滇西戰役、湘西會戰……每一場戰役,抗戰軍民都在用生命和鮮血構築血肉長城。雖然沒有宣戰,但該打的仗、該拼的命,一點沒少。

抗戰將士用血肉之軀抵抗侵略

那麼,既然仗已打到這種程度,為何不宣戰呢?

值得注意的是,作為侵略者的日本,他們也一直沒有宣戰。雙方不宣戰,並不代表戰場上留一手。

這就好比兩個人打架,雖然內心都有把對手打死的想法,但一直沒說,一邊打,一邊還能談,旁邊圍觀的還可以拉拉架,不說狠話,照樣下狠手。如果兩個人喊出來和做出來的都是以命相搏,相信旁邊圍觀的大致不會有人去拉架了。

日本侵略中國,如果中國首先宣戰,按照國際成文的和不成文的一些規則和慣例,反倒我們成了「理虧」的一方,在輿論上容易受制,還給日本以「把柄」。而日本不宣戰,也是他們不承認自己是侵略的無理說辭之一。

不宣戰,並沒有影響戰爭的全面爆發,仗該怎麼打還怎麼打,但宣戰卻會影響國際援助。當時的中日綜合國力懸殊,我們沒有能力維護空中、海運、陸路安全,在未宣戰的情況下,別國就可以參與拉架,能以正當理由向中國輸出戰爭物資,支援我抗戰所需。如果中方宣戰,別國再對我輸出戰爭物資,日本就會加以攔截。

海外援華物資對支撐中國抗戰至關重要

也就是說,如果宣戰了,中日雙方都不能順利地得到國際上其它國家的資源。日本需要原油、鋼鐵、糧食等物資,中國需要武器裝備等物資,所以雙方都只戰不宣。

還有另外一個原因,則是宣戰後中國在日僑民就將得不到任何庇護,而當時又沒有能力將旅日僑民接回國。在不宣戰的情況下,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證僑民的安全。

那為何打了10年都未曾宣戰,偏偏到了1941年12月9日要宣戰了呢?

因為在12月7日,日軍偷襲了美軍太平洋艦隊珍珠港基地,太平洋戰爭爆發,美國正式對日宣戰。有了美國這個世界頭號強國加入同盟國行列。中方很清楚,日本的戰敗僅僅是時間問題了,也就不再需要顧及宣戰的責任,同時也為了及時響應同盟國的宣戰決定,遂決然發布了對日宣戰文。

珍珠港事件直接導致頭號強國美國加入同盟國行列

宣戰文這樣寫道:「茲特正式對日宣戰,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間之關係者,一律廢止,特此布告。」這是宣戰的好處之一,即「戰爭使得交戰國的條約失效」,所以之前中日簽訂的所有喪權辱國的條約全部廢止,其中包括1895年中日《馬關條約》,中方還鄭重聲明將收復台島、澎湖、東北四省等失地。

對日宣戰文

同日,我黨也發布《為太平洋戰爭的宣言》,並明確提出八項任務,其中一條這樣寫道:「八路軍及新四軍繼續忍受艱難困苦,堅持華北、華中敵後抗戰,粉碎敵人的『掃蕩』,大量的牽制敵人。

1個月後的1942年1月1日,26個國家在華盛頓共同簽訂《二十六國共同宣言》,簽名順序前四位,為美、蘇、英、中。戰後,這個組織逐漸演變成如今的聯合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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