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深圳藥店買感冒退熱類藥須實名到店取,外賣跑腿都不行

深圳晚報 發佈 2020-08-23T00:57:26+00:00

近日,深晚記者從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了解到,全市各零售藥店須繼續做好購買感冒退熱類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相關工作,強化藥店「哨點」監測敏感性,加大疫情防控工作力度。

近日,深晚記者從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了解到,全市各零售藥店須繼續做好購買感冒退熱類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相關工作,強化藥店"哨點"監測敏感性,加大疫情防控工作力度。除了實名購買,感冒退熱類藥品也不得通過送餐、跑腿、快遞等服務平台進行配送。

據了解,深圳市市場監管局要求全市零售藥店必須嚴格落實進店人員測體溫,一旦發現體溫超過 37.3 ℃的發熱人員,主動引導其儘快到附近發熱門診就醫,並立即登錄省智慧食藥監系統企業專屬網頁上報線索信息。

此外,市民在零售藥店購買感冒退熱類藥品時,藥店人員必須紙質完整記錄購藥者的體溫、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住址及所購藥品等信息;對代購藥品人員,必須詢問並記錄用藥者體溫、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住址,對購藥者提供的手機號碼要現場撥打確認。同時,登錄系統上報紙質登記的購藥信息,並確保信息準確完整。

針對市民網上購藥的情況,深圳市市場監管局也明確,零售藥店接到關於感冒退熱類藥品的網絡訂單時,一律只能到店取藥,不得通過送餐、跑腿、快遞等服務平台進行配送。零售藥店必須嚴格按照要求核對購藥者是否完整填寫用藥者的體溫、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住址等購藥人員信息;信息不完整的,應退回網絡訂單,告知購藥者補充有關信息。

深圳市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市民應予以支持理解並主動配合零售藥店做好相關疫情聯防聯控措施。同時,市場監管部門也將對零售藥店執行登記報告制度情況全面持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不嚴格執行登記報告制度和相關指引的零售藥店將依法進行處理,對情節嚴重的將採取停業整頓、吊銷執照等強制措施。

深圳晚報記者 李超 見習記者 鄭淑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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