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子與笑果文化和解,中信銀行泄露用戶「流水」也算了嗎?

驅動中國 發佈 2020-08-21T08:39:30+00:00

池子在微博中稱,前面鬧得有些不太開心,有些事情是誤會了效果,客觀上對公司和同事造成了傷害,說聲抱歉。

驅動中國2020年8月21日消息 脫口秀演員池子今日發布消息,表示已與效果文化達成和平解約,是雙方都能接受的條件。

池子在微博中稱,前面鬧得有些不太開心,有些事情是誤會了效果,客觀上對公司和同事造成了傷害,說聲抱歉。隨後,效果文化轉發池子微博並發文「祝未來順利」。

此前,池子通過微博發布長文,稱笑果文化違約,拖欠了很多應付的演藝報酬,還違規查看個人銀行帳戶信息。笑果文化則在聲明中稱,2020年1月,公司藝人王越池(池子)未經公司允許擅自參加商業活動,之後以郵件形式提出解約訴求。公司已於1月14日回覆郵件,表示將在雙方的合同框架內,依法處理解約事宜。

而在池子與笑果文化的糾紛中,中信銀行泄露用戶「流水」更引人注目。池子稱,其與笑果文化打官司,對方提交的的證據居然含有中信銀行的他個人帳戶交易明細,中信銀行在未經其授權的情況下,將其個人銀行帳號交易明細提供給他人,侵犯了個人隱私。池子稱,他聯繫中信銀行,對方表示這是配合大客戶的要求。

(池子微博截圖)

5月7日凌晨,中信銀行回應此事並致歉,表示中信銀行員工未嚴格按規定辦理,向上海笑果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提供了王越池(藝名「池子」)的收款記錄。中信銀行已按制度規定對相關員工予以處分,並對支行行長予以撤職。

然而,中信銀行的道歉並沒有平息眾怒,說好的為儲戶保密就這?關於「中信管理如此隨意怎麼讓人放心?不嚴懲重罰怎麼杜絕?」、「光道歉有什麼用啊?應該受到處罰!」、「如果僅僅因為大客戶就可以隨意泄露信息,那說到底還不是資本在操縱???公民隱私什麼時候可以得到有效的保障?」的相關評論比比皆是。並且吸引了上海銀保監局的關注。

據澎湃新聞報導,在池子發文當天(5月6日),上海銀保監局就已注意到此事,並正式介入調查。此外,池子當時也表示,已向公安局報案,且向銀保監會等政府監管機關投訴,要求相關方進行賠償並公開道歉。

不過,截止目前,都尚未有調查結果。而隨著池子與笑果文化達成和解,其與中信銀行是否也會達成和解,令人生疑。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中信銀行這種做法已經違法,即使池子與其和解,也難逃法律的制裁。根據新京報此前報導,經濟法學者廖因知指出,帳戶信息是個人隱私的一種,在我國法律上本來是受到嚴格保護的。《商業銀行法》(2003年修訂)規定:「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對個人儲蓄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所謂法律另有規定,指特定的、具體的法律對公安、國安、檢察院、證監、銀保監等國家機構為行政執法、刑事偵查等司法活動所需的帳戶查詢活動做的特別授權(如《刑事訴訟法》第144條、《證券法》第170條)。換言之,公權力機關也不能自以為活動具有公益性,便來查詢他人帳戶。

公司直接打點銀行的某個員工,憑藉個人操作列印出別人的帳戶信息,當然更是違法的。銀行有此類行為的,依照《商業銀行法》,需要對帳戶開立人可能的損失承擔責任,銀監機構也應該責令相應銀行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責任人,銀行當然也應該給予相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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