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事實孤兒」能夠「幼有所養」

中國青年網 發佈 2020-08-20T07:32:30+00:00

「你們不能把我收監,要不我手臂骨折的兒子就沒人照顧了……」2019年9月23日,因販賣毒品被收監執行的凌河告訴重慶市璧山區檢察院檢察二部主任榮莉,自己有一個兒子手臂骨折,無人看管。

「你們不能把我收監,要不我手臂骨折的兒子就沒人照顧了……」2019年9月23日,因販賣毒品被收監執行的凌河(化名)告訴重慶市璧山區檢察院檢察二部主任榮莉,自己有一個兒子手臂骨折,無人看管。經調查發現,凌河的兒子楊明(化名)2010年出生,其生父已故,生母楊萍(化名)因涉嫌犯罪於2017年被公安機關查處。楊明後被凌河收養,但未辦理收養手續。9月24日,榮莉和同事在璧山區福祿鎮找到了凌河口中的「兒子」。生父已故,「養父」和生母尚在服刑,而不滿10歲的楊明一時陷入無人監護的處境。

璧山區檢察院認為,按照最有利於其成長的原則,楊明應由福祿鎮政府履行臨時監護職責。9月29日,璧山區檢察院向福祿鎮政府公開宣告送達檢察建議,並限十日內回復。收到檢察建議後,福祿鎮政府表示願意承擔臨時監護責任,並書面回復稱,按照檢察建議,鎮政府已安排楊明在鎮小學學習。由於他的手臂骨折尚未痊癒,還安排了一名工作人員接送他上下學,照顧他生活起居。此外,鎮政府還為楊明申請了低保。

今年3月,楊萍刑滿釋放。本以為楊萍會把楊明接回身邊照顧,但沒想到楊萍卻拒絕撫養楊明。楊明成了一名「事實孤兒」。楊明的經歷讓榮莉意識到,對陷入監護缺失困境的未成年人開展救助,是一項需要多部門共同參與的系統工程。

今年4月,璧山區檢察院與區公安局、法院、民政局等七部門就楊明監護事宜召開協商會議,並形成紀要,決定將楊明轉至更適合兒童成長的璧山區社會福利院,並就近入學。

今年7月,璧山區檢察院以該案為契機,推動《關於剝奪不履行或怠於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父母監護權暨解決監護缺失未成年人撫養問題工作辦法(試行)》出台。「父母犯罪,孩子無辜。像楊明這樣的孩子,我們要不拋棄、不放棄。民法典的頒布,也讓我們在幫助這些孩子時,有法可依。」璧山區檢察院檢察長孟衛紅介紹,《工作辦法》與民法典關於「監護」的法律規定相呼應,為未成年人監護缺失問題提供了解決辦法和操作模式。

「建立這項長效機制,目的就是讓每一個『事實孤兒』都能夠『幼有所養』。而對於那些『不靠譜』的父母,我們也將採取相應法律手段,讓他們明白『爸爸媽媽』不僅是一聲稱呼,更是法律義務和社會責任。」孟衛紅表示,因楊萍拒不履行監護撫養義務,璧山區檢察院將支持區民政局向法院提起訴訟,撤銷楊萍對楊明的監護撫養權,並考慮向楊萍追索撫養費。

本報記者 倪 弋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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