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企業家也入坑,80後女行長的假理財騙局是怎麼被揭穿的?

中國財富網 發佈 2020-12-13T14:31:36+00:00

2017年4月的一天,民生銀行北京分行一位私人銀行老客戶,來到某網點櫃檯查詢自己的理財產品,卻被窗口櫃員告知該行從未發行過這款產品。更讓這位客戶震驚的是,其銀行卡流水顯示:這筆理財產品資金實際上已轉至一個陌生人的銀行帳戶。

2017年4月的一天,民生銀行北京分行一位私人銀行老客戶,來到某網點櫃檯查詢自己的理財產品,卻被窗口櫃員告知該行從未發行過這款產品。

更讓這位客戶震驚的是,其銀行卡流水顯示:這筆理財產品資金實際上已轉至一個陌生人的銀行帳戶。令這位客戶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他明明是從「老熟人」——時任民生銀行北京分行某支行行長張某手中購買的產品,這還有假?

恰恰是這次查詢,揭開了一個由張某編織的驚天大騙局:涉及百餘位私人銀行客戶,涉案資金近30億元。據有媒體報導,受害的投資者中,不乏知名企業家和律所主管。

這起震驚金融圈的虛假理財案,近日終於落槌。12月9日,裁判文書網公布了這起案件的一審判決書,還原了這起案件的始末。緊接著12月10日,裁判文書網公布了這起案件的二審判決書,張某因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80後」女行長鋌而走險

1980年出生的張某,自進入職場以來一直很順利,31歲便坐到了支行行長的位子上。

職務上的便利性,讓她有了更「瘋狂」的想法——虛構理財產品。但直到最後供述時,她還自稱這一切都是為了「提高業績」。

還原整個過程:她先以支付高於正常存款利率的方式招攬客戶到支行存款,並用自己的錢支付高於正常存款利率的部分。但大概到2012年6月的時候,張某發現自己已無力支付高額利息,為了「保持業績」,她又虛構部分虛假的高息「過橋」業務,挪出部分騙來的客戶錢款,用來償還之前的高額利息。

因支付虛假的「過橋」高息及之前攬儲的高息,資金虧空金額越來越大。為了填補窟窿,2013年開始,張某開始偽造理財產品協議,向客戶出售虛假的理財產品,並將客戶購買理財產品的錢款轉至多個由她控制的銀行個人帳戶中。

這是張某針對早期客戶虛構的理財產品。隨後,張某又把目標瞄準了其所在支行的「鯨鑽高爾夫俱樂部」高端客戶。

該俱樂部是針對資金量800萬元以上的高端客戶俱樂部。公開資料顯示,這個俱樂部是該支行經營多年的品牌,是該行北京地區第一家擁有特色貴賓增值服務的支行。

根據該支行副行長肖某等人的證言,2016年,張某自稱手中有總行過億元理財產品的大客戶,打算轉讓未到期的理財產品,讓肖某和幾個理財經理幫忙尋找有接收該筆理財產品意願的客戶。前後共成交近200單業務。

據一位被騙的該俱樂部投資者陳述,2016年1月,張某打電話告訴他,該支行當時有一款適合其購買的理財產品。「她當時是這麼說的,有一款針對VIP客戶的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產品年化收益率最差也有10.5%,平均業績11%,最高能到12.5%。」

為增加可信度,張某偽造了理財產品協議書等證件資料,並冒用早期客戶的名義與高端客戶簽訂偽造的理財產品轉讓協議,並加蓋偽造的該支行儲蓄業務公章。

這是典型的「蘿蔔章」操作。由於張某、肖某等人串通一氣,此騙術竟然持續四年多未被發現。

法院審理查明,張某擔任支行行長期間,自2013年以來,以高息為誘餌,誘騙被害人簽訂虛假的理財產品購買或轉讓協議,並將購買或受讓虛假理財產品的錢款轉入其控制的多個等個人銀行帳戶,騙取147名被害人共計約27.46億元。

巨額騙款流向何處

從判決書內容看,被張某騙來的巨額資金,一方面被其用於「購買」存款;另一方面,被她用於個人揮霍。

為滿足個人業績需求,張某通過中間人趙某尋找存款客戶。趙某自2011年8月開始,通過多人為張某介紹240餘名個人客戶定期存款,存款規模56億元。

自2014年12月開始,趙某還通過下線為張某介紹了三家企業,攬來了大量定期存款,存款規模共計96億餘元。

而這些公司在該銀行做定存貼息,除了可以獲取正常存款利息外,還能獲得定存貼息,即銀行私下返給客戶一定比例的好處費。例如,某知名公司在該支行共存款七八十億元,獲得貼息超過2億元。

除正常存款利息,張某還會額外再給5%的佣金。2013年9月起,張某控制的資金池帳戶凈支付給趙某8.13億餘元,趙某截留1.538億元後,凈支付給介紹人6.594億餘元,經過十幾個下線層層截留後,凈轉入這家知名公司1.78億元。

法院認為,張某正是因為購買了這些存款,個人業績出色,能夠繼續擔任該支行行長,繼續合同詐騙的犯罪行為,避免騙局被揭穿。

除了用於「購買」存款,以及向趙某等個人、企業支付額外的存款「好處費」之外,張某還將騙取的錢款用於購買大量珠寶、手串、手錶等奢侈品,以及房產、汽車等資產。其中,購買玉石等物品就花費8億多元。例如,北京某玉器店經營者證言顯示,2012年起,張某從其處購買佛牌、手串、鑽石等共計花費4億元。

判決書顯示,張某、肖某均於2017年4月被抓獲歸案。案發後,部分涉案款物已被凍結、扣押或查封。張某所在銀行於2017年5月至2019年4月間,代為賠付絕大部分被害人的損失。

投資者如何避免虛假理財

透過此案中不難發現,此次受害者多為私人銀行高端客戶。據有媒體報導,受害的投資者中,不乏知名企業家和律所主管。

按理說,高端客戶一般投資經驗豐富,但對於購買此理財產品流程中的種種疑點,為何從始至終都未察覺出異常呢?

對此,法院總結認為,從被害人的角度來看,被害人也非全無過錯。大多數被害人未盡到基本的注意義務,對明顯的虛假情形和不正常情況視而不見。

根據該行客戶經理描述,其理財產品由總行理財部門發布,分行和支行沒有發布理財產品的權力,支行行長也沒有權限銷售分行下發目錄以外的理財產品。而且,一般來說,銀行發售的理財產品在中國理財網都可以查到,銀行代銷的理財產品在發行方的網站也可以查到。

那麼,正常情況下,理財產品的購買、轉讓流程是什麼?

根據該行另一家支行理財經理介紹,購買理財產品的規程為:客戶首先了解理財產品,在了解客戶的需求後,進行產品風險評估,客戶選定理財產品簽約的環節要進行錄像。簽好理財協議後,再到櫃檯交易,客戶在櫃檯出示銀行卡、身份證、產品協議、理財業務申請書。櫃檯把客戶銀行卡上購買理財產品的相應資金劃入理財金帳戶。客戶可以通過手機銀行、網上銀行、櫃檯列印交割單等方式查詢到產品份額的信息。

此外,在理財產品轉讓的流程中,產品轉讓和受讓方都需要到銀行櫃檯辦理,並對轉讓過程進行錄像。協議完成後,轉讓雙方都應到營業網點櫃檯,將雙方身份證、銀行卡、轉讓協議、轉讓申請書交給櫃員,櫃員核對身份、並用客戶提供的銀行卡進行帳戶的互轉。

理財產品的信息全部變更為受讓方後,受讓方可以查詢到自己的銀行帳戶里有此理財產品。被轉讓的理財產品到期,銀行理財金自動劃轉到受讓客戶的銀行卡上。而這個轉讓規程,每個支行、分行網點都是一樣的。

對於這個案件,涉事銀行也存在未能及時發現張某違法行為的內控管理問題。

2017年11月,原北京銀監局公布了針對這起假理財案的行政處罰信息,認定該支行涉案人員銷售虛構理財產品以及分行內控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責令該分行改正,並給予其合計275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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