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人逃往秦,還是秦人逃往楚?從秦簡看秦人的真實生活

南方周末 發佈 2020-12-21T09:25:14+00:00

秦簡。 (新華社記者 柳王敏/圖)新近熱播的電視劇《大秦賦》裡面內容說楚國很黑暗,百姓沒好日子過,紛紛逃跑到秦國去。這麼雷人的內容,可以說編劇是非常無知的,把真實歷史秦國給美化成這樣。

秦簡。 (新華社記者 柳王敏/圖)

新近熱播的電視劇《大秦賦》裡面內容說楚國很黑暗,百姓沒好日子過,紛紛逃跑到秦國去。這麼雷人的內容,可以說編劇是非常無知的,把真實歷史秦國給美化成這樣。

在秦國、秦朝,老百姓被嚴格按照比監獄還嚴酷的規矩連坐成什伍,為官府服更戍徭役還得自費,沒錢就借官府的,債務多了還不上就成為居貲,給官府勞役抵債,最後很容易淪為奴隸。里耶秦簡7-304記載秦始皇二十八年,一個總編戶人口才兩千人左右的小小遷陵縣,奴隸、居貲就死了一百八十九人,一百五十一個隸臣妾當年就死了二十八人。死亡率如此之高,可以想見其酷烈。

里耶秦簡9-1322記載,有的徒隸「白粲」在押運路上就死掉了,9-1497+9-2236記載女奴婢「紅」自殺後,她僅有的兩件衣服也被少內官沒收。

嶽麓秦簡1003+0998+C10-4-13記載,秦國的徒隸城旦舂中甚至有很多還在蹣跚學步的嬰幼兒,這些嬰幼兒也全部要「衣傅城旦舂具」,穿奴隸衣服和佩戴刑具。在秦始皇陵旁的趙背戶刑徒墓地,埋葬了大量非正常死亡的徒隸和居貲,其中還有婦女和兒童。M35出土的兒童骨架,下肢殘斷;M41遺骨頭上有刀傷,腰部被斬斷;M34出土五具骨架,全部是被肢解的;M33的骨架有刀傷,俯身做掙扎狀(《文物》1982年3期)。

所以,在秦國統治下,不是六國民逃往秦國,而是秦民逃往六國。

嶽麓秦簡記載了一個叫「學」的秦國少年偽造將軍馮毋擇的私信,想從胡陽少內官那借錢、買衣服和兵器,然後「去邦亡荊」,即逃亡到楚國去。這位少年的父親因為居貲服勞役,受到了秦吏的鞭笞,回家打兒子瀉火,所以「學」很痛苦,決定逃到楚國去。

在另一件文書中記載,一個秦國老百姓叫「多」,在他十二歲的時候,就和自己的母親「兒」一起「亡荊」,即母子一起冒險逃亡去楚國(《文物》2013年5期)。

除了逃往楚國,也有秦人逃往魏國的,嶽麓秦簡《魏盜殺安、宜等案》簡164記載,一個在官寺勞作的隸臣逃亡,買了大刀,打算殺人搶錢作為路費,要「亡之魏」,逃到魏國去。他被秦國抓住後,判處了「磔」刑,即割裂肢體處死。從這些材料看,秦人逃楚國的比較多,也有逃魏國的,逃亡過程中往往還伴隨一些犯罪活動,也可見秦統治下人們的精神面貌。

正因為大量秦人的逃亡,秦國的統治者專門制定了殘酷的《亡律》來懲治逃亡問題。嶽麓書院藏秦簡2088記載,匿藏逃亡者的,與逃亡者同罪。簡2009記載逃走的城旦舂被抓回來,臉上刺字,哪怕自己回來自首,也要鞭笞一百。懷孕的女舂,則用大鐵刑具束縛。簡1997記載,牧馬的城旦逃走被抓回,要砍掉左腿,繼續當城旦。男女百姓逃亡,其家人要被判處遷徙,基層幹部里典、里老不報告也要被罰款甲和盾。

除了單獨逃亡,秦簡還記載了「群亡」,即秦民的集體逃亡。簡2065+780記載,如果讓隸臣逃亡到邊關外的「蠻夷」部落,從提供消息的人到逃亡者,都要被臉上刺字判處為城旦舂勞作。如果是逃到邊關內部的蠻夷部族,就要將提供消息的人臉上刺字判處城旦舂。簡187記載,如果是蠻夷部落的人來引誘秦民逃跑,就要被臉上刺字判處城旦舂,逃亡的秦民十四歲以上的判處為隸臣妾,是奴婢的話就要臉上刺字交還給主人。

戰國時代齊人魯仲連曾經說過,如果讓秦國來統治,他寧願選擇跳海自殺。從新發現的簡牘和考古材料來看,他的感受並不是誇張。

李學勤說:「有的著作認為秦的社會制度比六國先進,我們不能同意這一看法。從秦人相當普遍地保留野蠻的奴隸制關係來看,事實毋寧說是相反」(《中國古代文明十講》,復旦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72頁)。正因為秦國統治更野蠻殘酷,所以秦人大量地冒著生命危險逃亡到六國,不但有個體逃亡,還有集體逃亡,其中一些甚至寧願逃亡到邊關外的蠻夷部落去。

歷史類影視作品是向大眾傳播歷史常識的橋樑,如果連最基本的歷史常識都不尊重,就太雷人了。

(本文僅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李競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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