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和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有什麼區別?

懂社保 發佈 2020-12-21T08:01:00+00:00

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和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有什麼區別呢?我們都知道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是全國統一性的規定,那麼都是15周年為最低繳費年限的下限標準。

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和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有什麼區別呢?我們都知道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是全國統一性的規定,那麼都是15周年為最低繳費年限的下限標準。只要是能夠滿足15周年的累計繳費年限,不論男性還是女性都具備了法定的退休條件,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之後,那麼都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待遇,當然這個男性和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齡是不相同的,所以說有的人他可能50歲就能夠享受養老金,但有的人可能需要60歲才能夠享受養老金。


但是對於任何一個人來講,所交納基本養老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都是相同的,只要是達到15年就可以正常地去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這一點是不受到任何的限制的,但是我們的醫療保險則不同,醫療保險並不是由全國統一性的規定,而且男女之間也區分了不同的累計繳費年限,其實共分為大致是兩種不同的情況。

第1種情況就是男性如果說你所在地區規定要求需要累計繳費年限達到30多年以上,那么女性對應的就需要達到25周年以上,相對來講男性和女性之間相差5年的時間,那麼還有第2種情況,男性如果說你所在地區的規定需要達到25周年以上,那么女性則只需要達到20周年以上,所以說這個醫療保險,很明顯要比起我們養老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需要的更多,才能夠去正常的辦理醫保的退休待遇,當然這個醫保的退休他僅僅只針對於職工醫療保險,對於參加新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人群,是不享受退休待遇的,所以說也就不需要累計繳費年限了。


而且。職工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應當是要比起職工醫療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要更長一些,比如說在2000年以前參加工作的人群,那麼應該來講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就比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更長一些。

因為我們的職工養老保險全國統一性的繳費是從1992年逐步開始進行的,到1996年為止,已經全國進行了統一職工養老保險的交費,但是醫療保險這一塊很多地區都是從2000年以後,大概就是從2001年開始才繳納職工醫療保險的,所以說很明顯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在實際繳費年限上有幾年的差距。


但是我們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都是可以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只要是你有相應的工作工齡,那麼都可以享受到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它跟我們的實際繳費年限是完全一致的,這一點是沒有任何的問題。只不過就是我們在辦理醫保的過程中,那麼實際繳費年限,很多地區都規定在15周年以上才可以一次性補繳完成所需要醫療保險的費用,才可以直接去辦理醫保的退休,享受醫保的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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