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買一個月電動車電池爆炸,燒了整個家 法院判廠商賠償40多萬

江蘇新聞 發佈 2020-12-22T12:24:01+00:00

據江蘇公共·新聞頻道《新聞360》報導:近日,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判決了一起產品責任糾紛案,認定原告顧先生在充電過程中引發火災的電動自行車電池存在質量缺陷,電池廠商需承擔90%的責任,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共計40多萬元。

據江蘇公共·新聞頻道《新聞360》報導:近日,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判決了一起產品責任糾紛案,認定原告顧先生在充電過程中引發火災的電動自行車電池存在質量缺陷,電池廠商需承擔90%的責任,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共計40多萬元。

事發2019年3月中旬,南京市民顧先生將電動自行車的電池拎回家充電後引發了火災。好在顧先生當時帶著家人第一時間逃離了現場,沒有造成人員傷害。但一場大火不僅將顧先生家燒空了,還燒毀了樓上鄰居家的部分設施。

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法官介紹案情,當時報警以後,消防部門調集了6輛消防車和32名指戰員迅速展開了撲火,原告家所有的資產能拿出來的就是他們逃出來三個人所穿的睡衣。

顧先生的電動車是在2019年2月份才購買的,用了一個月的新電池怎麼會在充電過程當中起火了呢?南京市消防支隊鼓樓區大隊對這起火災開具了火災事故認定書,證實了顧先生對電池質量問題的懷疑,於是他決定維權。而這份認定書也成為了最終法院判決的重要依據。

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法官韓浩介紹,消防部門的責任認定書認定是電池的電氣故障引起可燃物引發了本次的火災。根據公安部的相關規定,居民的電動車充電是嚴禁將電池放在家中充電的,所以結合本案的相關情況,認定原告有一定的過錯,分擔了一部分的責任。所以判定電池的生產商承擔了90%的責任,原告使用人承擔了10%的責任。

最終法院判定,被告賠付原告顧先生共計40多萬元的經濟損失。法官表示,這起案件的審理應該給廣大電動自行車的車主,以及各小區物業的管理方帶來警醒。住宅小區應按標準規範建設集中停放電動自行車的設備,夜間充電應該採取隔離監護等防範措施,防止火災的發生。

2018年,我國公安部發布的《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中明確提出:公民應儘量不在個人住房內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確需停放和充電的,應當落實隔離、監護等防範措施。消防部門也明確表示,電動車火災多發於夜間,特別是夜間集中充電的時間。所以,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每一位市民都要認真對待給電動車充電這件事。

江蘇台記者/倪娜 章健 編輯/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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