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打賞主播妻子要退款 法院:駁回!屬於正常文化娛樂消費

中國網 發佈 2020-12-22T17:14:02+00:00

已婚男士鍾先生長期在某直播平台觀看直播,一年半時間裡,充值1100多次,對370多名主播累計打賞近30萬元,後和直播平台一起被其妻子訴至法院,要求返還全部打賞。近日,安徽省蕪湖市中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請求。

已婚男士鍾先生長期在某直播平台觀看直播,一年半時間裡,充值1100多次,對370多名主播累計打賞近30萬元,後和直播平台一起被其妻子訴至法院,要求返還全部打賞。近日,安徽省蕪湖市中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請求。

鍾先生的妻子江女士主張:直播打賞屬於無償贈與法律關係,其丈夫充值打賞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鍾先生在一年半的時間內頻繁打賞,累計打賞數額較大,顯然不屬於家庭生活經營需要。而且在此過程中,為了避免被自己發現,鍾先生還通過編輯虛假銀行簡訊的方式,進行了隱瞞,屬於無權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故請求法院確認贈與無效,判令直播平台全部返還充值打賞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充值打賞的性質屬於網絡消費,而不是無償贈與。因為雙方簽訂了《用戶服務協議》和《充值協議》,直播平台也已經根據協議,向鍾先生提供了視頻直播、視頻上傳分享、搜索、虛擬社區幣等服務。鍾先生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受自身簽訂協議的約束,並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雙方之間也不存在無償轉讓財產的意思表示,不符合贈與合同的法律特徵。

法院認為,家庭日常生活的範圍不限於衣、食、住、行等基本生存需求,也包括文化和娛樂需求。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和人們家庭觀念、家庭生活方式的不斷發展變化,在認定是否屬於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支出時,也要隨之不斷變化。

通過手機觀看網絡直播表演以及充值使用虛擬社區幣服務,並未超出我國居民常見文化和娛樂服務消費的範圍。根據法律規定,在此範圍內,夫妻一方代表家庭所作的行為,視為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夫妻雙方對該行為承擔共同的連帶責任。

具體到本案,鍾先生每次充值的行為均具有獨立性,不能只看累計總數,其每一次充值行為均與直播平台建立一次網絡服務合同法律關係。結合鍾先生、江女士陳述的家庭收入情況,綜合考慮其充值金額、充值次數、充值時間、持續周期等多種因素,法院認為,難以直接認定鍾先生的充值打賞行為必然侵害了夫妻共同財產處分權,直播平台作為善意第三人的權益應依法得到保護。且在直播平台已經按照合同約定提供了相應網絡服務後,主張返還充值金額會造成當事人權利義務顯著不公、違反公平原則。

因此,法院駁回了江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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