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位影視從業者抵制於正郭敬明 業內獨家回應

1905電影網 發佈 2021-08-12T02:51:26.250806+00:00

1905電影網專稿 12月21日晚,編劇余飛、宋方金在社交平台發布了聯合111位編劇、導演、製片人、作家的聯名信《抄襲剽竊者不應成為榜樣》,直指有抄襲劣跡的於正、郭敬明以節目導師、嘉賓的身份,出現在綜藝節目中,並進行了話題炒作。

1905電影網專稿 12月21日晚,編劇余飛、宋方金在社交平台發布了聯合111位編劇、導演、製片人、作家的聯名信《抄襲剽竊者不應成為榜樣》,直指有抄襲劣跡的於正、郭敬明以節目導師、嘉賓的身份,出現在綜藝節目中,並進行了話題炒作。其中,聯合署名的還有瓊瑤、莊羽、董潤年、冉甲男、高群書、束煥等。

《抄襲剽竊者不應成為榜樣》聯名信

與此同時,網絡上也有不少網友指出,部分涉嫌抄襲、融梗等行為的作品如今反而獲得了關注以及認可,同樣存在了爭議。

1905電影網第一時間聯繫了相關人物:聯名信發起人之一、編劇宋方金,聯名信聯合署名者、中國電影家協會副主席、中國電影文學學會會長王興東,聯名信聯合署名者、編劇冉甲男,北京國咨律師事務所律師陶永宏,以及相關從業者李想,均對該事件進行了統一的回應。

(以下內容均為受訪者自述,1905電影網不持任何觀點)

宋方金

公開聯名信發起人之一,編劇《甜蜜》《熱愛》

這是我們編劇、製片人、導演們的一個集體發聲,是大家共同覺得這個事情應該引起行業警惕——就是不能把這個抄襲劣跡作者列為榜樣和導師。

至於他們目前在綜藝上的熱度話題,我們並不關心,也不關心是否會給他們帶來熱度。我們所關心的是這樣的行業風氣應該得到糾正。因為把這些抄襲成功者列為榜樣,會給青少年帶來不良的影響。

目前,郭敬明和於正就抄襲事件不道歉,但還能活躍在各個舞台上,並被當做導師或者榜樣。我覺得這是媒體和平台責任心的缺失,我們應該有文化使命感,有這個責任感,去糾正這個風氣。

我們欣慰能夠在社會上形成一個公序良俗,讓大家知道什麼是好的,什麼是壞的,知道文創行業的命脈在哪裡——那就是原創!如果說抄襲就可以這樣招搖過市的話,原創會受到極大地打擊,我們希望能夠維護《著作權法》,以及保護原創。

至於他們後續的作品,只要不是抄襲作品,這都是他們創作的權利。我們對他們後續的作品,以及創作的權利不做任何的反對。我們只是希望他們不應該成為榜樣或者導師,同時應該履行法律作出的判決。

而對於目前網友提出的爭議,其實判定一個作品或者一個作者抄襲是非常複雜的法律程序。為什麼我們要指出郭敬明和於正抄襲呢?因為那是經過法律判定的,其他作品在沒有法律判定的情況下,我們不能輕易進行判定或者指責對方是抄襲。

如今,從業者和監管層面一直在不斷制定和出台各種政策,包括我們也會發出各種呼籲和聲明,希望我們共同的努力讓影視行業繁榮昌茂。

王興東

公開聯名信發起人之一,中國電影家協會副主席、中國電影文學學會會長,編劇《離開雷鋒的日子》、《蔣築英》

我是一名老編劇,也是一名堅持原創的編劇,尤其對瓊瑤起訴於正涉嫌抄襲案特別關注。當時的判決對海峽兩岸的編劇,皆產生了良好的示範作用。

那次判決經過了艱苦比對,中國電影文學學會副會長汪海林作為專家諮詢員參加了相關工作。他前後參加了9個小時的對比工作,從技術上提出該作品在哪些地方抄襲了原作。最終,法院判定瓊瑤勝訴,於正需要公開道歉。

法院判處公開道歉,就應該執行。就像偶然之間你碰了個人,賠禮道歉就完了。向原創道歉是對原作者的一種致敬,是對法律的敬畏。我國《著作權法》與《伯爾尼公約》,都高度保護原創。其核心精神用八個字來概括,就是「原創老大,作者第一」。

因為抄襲特別容易,原創作品太難。原創從構思到醞釀到出智力成果,何止是兩年、三年,但你抄襲一個東西的話,三、兩個月就把它完成了。當了會長之後,自己一直為原創、為編劇維權而呼籲。

所以說我們要打擊抄襲剽竊者,目的是要逼著作者去搞原創。我們通過在社會上呼籲,讓大家對這樣的人進行一定的抵制,要認識到這是一個不良的現象。我們提倡和弘揚堅持原創,創新為主的路線。因為沒有原創,影視產業就沒有核心競爭力。

冉甲男

公開聯名信發起人之一,編劇《寵愛》《赤狐書生》

整個事件我一直有了解,前些天,余飛老師問我要不要聯合聲明,我覺得好,就加入了。

這些年很多藝人因為各種類型的黑點而淡出,有些點我個人甚至覺得對於當事人未必公平。這說明整個社會大眾的道德要求越來越高了。郭敬明和於正的抄襲事件經過法院,最後有判決結論的,但對他們始終沒有什麼影響,甚至於更紅了,這是我想不通的地方,很不合理。

目前行業比較糟糕的就是因為抄襲收益高,成本低,維權成本高,導致惡性循環。對其他從業人員產生很不好的示範,某種意義上,這是一種引誘。沒有反對的聲音,只會讓整個行業環境越來越糟糕。

就我碰見過的情況,有年輕編劇不敢把自己的作品給出品方看,大大減少了他作品問世或者合作的機會,同時,有經驗的編劇們不敢看那些有志於編劇行業的新人所寫的故事,擔心萬一撞梗被維權說不清楚。這樣種種,受害的其實是行業內的從業人員。

目前,智慧財產權的維權比較難就在這些地方。因為維權成本高,其實更多的人最後放棄了自己的權益。但「碰瓷」現象的出現,其實會阻擋行業內流動、合作。

也不好說就一定是碰瓷,但什麼是構成一個作品獨特性的地方,什麼具有智慧財產權,這些恐怕需要更長的時間和案例讓大家了解。

至於網上提到的某些作品中涉嫌融梗和抄襲現象,我覺得「梗」是否具有智慧財產權,這個邊界非常模糊。

其次,抄襲的作品得到影視改編後,獲得收益,特別容易造成抄襲可以獲利的簡單對應,以及只要獲利就可以抄襲的印象,甚至於打壓原創作者,嘲笑他作品被抄才能紅,要感謝抄襲者。

這並不是雙標,這就是面對高收益低成本低風險的路徑,個人是無法靠道德自覺去抵禦的。在本質上這就是引誘,後續的鼓吹,全是在合理化這種手段,但內心深處不斷的產生衝突。

所以聯合聲明是有必要的,因為人們並非沒有是非觀,只是在兩套價值評估系統中,有點不知所措。一方面當然是原創的好,但另一方面,抄襲得到了實實在在的資本優勢。所以聯合聲明不僅是對年輕的從業人員有正向影響,而且也是對資本產生影響。

說到底,創作本身是可以帶來深層的愉悅感,但資本並不在乎。不去抵抗它,就會被它綁架。在某種意義上來說,那些在抄襲漩渦中心的人,只是資本的人質罷了。

至於這封公開信是否對監管層有影響,不好說。但對行業內部應該是有影響的。作為個人,在面對一個收益高成本低的抄襲之路,讓他靠道德自覺去做正確選擇,我覺得不現實。

這個行業做大的特點是合作,當合作者們都有這個道德壓力之後,這個壓力會轉移到合作關係上,由此對個體的從業人員產生影響。我覺得可能會更直接。最好的情況是行業達成共識,再在法律層面反應出來。

李想(化名)

7年編劇行業經驗

目前,抄襲侵權案例太多,甚至讓初入此行業覺得融梗抄襲很正常。這些業內人士發聲抵制,也是想減少這類亂象發生。很多作品涉嫌抄襲事件大都不了了之,編劇只能吸取教訓註冊版權減少損失。

當前,業內存在這種以比稿等名義收集他人原創劇本的公司,而且是明面上的,讓人無語。自己曾遇到過這種公司,拿別人的原作要求改的,本人當場拒絕了。

編劇圈只是影視產業鏈中的一環,必須整個行業都有這種杜絕抄襲剽竊的意識,才能起到根本作用。如果只在編劇這塊抵制,在以票房論成敗的製片投資圈影響還是有限的。從目前狀況來看,受抵制大咖的「賺錢」能力,受到的影響微乎其微。

從編劇這個職業角度而言,防範劇本被抄襲發生是很被動的,只能走維權之路,耗的人力物力時間成本很長。抵制這種不良現象,確實需要行業人士的集體呼籲與支持。

陶永宏

北京國咨律師事務所律師

文學作品如何辨別抄襲還是借鑑,法律並沒有特別客觀的標準。在實務中,一方起訴另一方抄襲自己的設計(侵犯著作權或是專利權中的外觀設計),原告須證明對方在圖案、色彩、文字、位置關係等和自己的設計相似,而被告則需要證明其明顯區別,以及自己設計的獨創性。

針對法院判處抄襲者公開道歉,而遲遲沒有履行一事。他認為「判決道歉有人身屬性,不可替代,沒法強制執行;如果拒不履行的,法院通常會公布判決書在媒體報刊上,也可能採取拘留、罰款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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