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將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實施重點監管

中國青年網 發佈 2021-08-12T01:56:54.678852+00:00

生態環境部22日明確,將「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實施重點監管」,落實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職責。

生態環境部22日明確,將「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實施重點監管」,落實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職責。

根據生態環境部當日公布的《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生態環境部明確將切實履行「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的職責,全面做好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

據第一財經記者了解,上述通知已於近日下發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暫行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在此之前,對於自然保護地(自然保護區)的監管主體,各方存在爭議。

生態環境部的此項監管職責,是依據《環境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自然保護區條例》《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關於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等確定的。

《暫行辦法》規定,各類自然保護地包括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和自然公園。生態環境部負責指導、組織和協調全國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並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實施重點監管。對自然保護地相關規劃中生態環境保護內容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生態環境部組織建立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測制度,組織制定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建設國家自然保護地「天空地一體化」生態環境監測網絡體系,重點開展國家級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測。國家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實行聯網和數據共享。

《暫行辦法》規定,生態環境部定期組織開展國家級自然保護地人類活動遙感監測,向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推送遙感監測發現的問題線索,並將問題線索抄送國務院自然保護地主管部門。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組織對問題線索進行實地核實,問題屬實的應當組織進行處理,並將處理結果上報生態環境部。

此外,生態環境部組織開展國家級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保護成效評估,統一發布國家級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保護成效評估結果。國家級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保護成效評估,原則上每五年開展一次。對存在生態環境變化敏感、人類活動干擾強度大、生態破壞問題突出等情況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地,可適當增加評估頻次。

《暫行辦法》還規定,生態環境部建立國家級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重點問題台帳,將人類活動遙感監測和其他途徑發現的重點問題線索推送地方生態環境部門,並抄送國務院自然保護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重點問題的處理、整改和生態修復等工作情況進行監督,督促整改,並視情予以公開通報。

《暫行辦法》明確,對媒體曝光、群眾舉報和日常監督發現的自然保護地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線索,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組織開展核實。問題屬實的應當依法依規予以處理,並視情予以公開通報。對於自然保護地存在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的,由生態環境部門採取函告、通報、約談等方式,督促問題整改。

對自然保護地內非法開礦、修路、築壩、建設等造成生態破壞和違法排放污染物的執法工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相關文件和規定開展。污染或者破壞自然保護地,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生態環境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及時組織開展或者移送其他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

此外,自然保護地內存在重大生態環境破壞等突出問題,且列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按照《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等規定處理。對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工作中發現有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的,有關生態環境部門應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將問題線索等有關材料及時移送任免機關、紀檢監察機關或者組織(人事)部門依法依規依紀處理。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處理。

來源:第一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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