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熱議大數據殺熟與人臉識別濫用:新挑戰須協同應對

南方都市報 發佈 2021-08-12T01:46:11.024068+00:00

12月22日,由南方都市報個人信息保護研究中心舉辦的「2020啄木鳥數據治理論壇」在北京召開。在圓桌論壇環節,來自學界和企業的嘉賓圍繞「從大數據殺熟到人臉識別濫用,數據治理新挑戰」的主題展開討論。圓桌討論。攝影 張海清。

12月22日,由南方都市報個人信息保護研究中心舉辦的「2020啄木鳥數據治理論壇」在北京召開。在圓桌論壇環節,來自學界和企業的嘉賓圍繞「從大數據殺熟到人臉識別濫用,數據治理新挑戰」的主題展開討論。

圓桌討論。攝影 張海清。

談人臉識別:線下應用挑戰傳統的個人信息保護方式

今年11月,南方都市報刊發關於售樓處人臉識別的調查報導,引發社會關注。記者調查發現,售樓處人臉識別的主要用途是判斷購房者由哪個銷售人員介紹,進而確定成交後的佣金應該發給誰。同一套房屋,購房者從不同渠道購入,差價在幾萬元到幾十萬元不等。「貨比三家」本是人之常情,但企業用上人臉識別之後,就等於將購房者「一拍定終身」。

這一案例,反映了人臉識別應用的哪些問題?在22日的論壇上,與會專家就此進行了探討。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安全研究所數據安全研究部研究員葛鑫表示,從個人信息保護的角度看,售樓處人臉識別的曝光就如同「撕開了一道口子」,讓人們意識到大量線下場景也在利用數位技術收集個人信息。而在此之前,監管部門和民眾的關注重點是App等線上應用。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的要求,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之前,應該告知信息主體,並徵得其同意。但葛鑫指出,在個人信息處理的各個環節和階段,線上和線下應用都存在明顯差異。以告知同意為例,在線上,應用方可以通過提供隱私政策等方式,把告知同意「做到極致」;但轉到線下以後,應用方缺乏相應的告知渠道,告知同意往往難以實現。

「當人臉識別進入線下場景的時候,我們傳統的思考數據安全的邏輯,可能都要進行調整。」葛鑫說。她認為,線下人臉識別的應用方並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個人信息控制者」。很多應用方其實採購的是第三方的技術和設備,應用方本身沒有能力來完成數據安全的保障。如何推動這些應用方落實數據安全保障的義務,應該是之後需要重點考慮的問題。

瑞萊智慧公司CEO田天認為,購房者因為人臉識別而遭遇買房差價,其實與「大數據殺熟」類似。事實上,包括人臉識別在內,各種類型的人工智慧應用都需要解決算法不完善導致的算法歧視問題。目前,國內已經有一些廠商嘗試展開算法公平性檢測。「對待不同的人群和使用者,算法是不是一視同仁?這是我們需要從技術方面解決的問題。」田天說。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副教授韓偉認為,規範人臉識別應用,還需要強有力的法律規制。但在規制的同時,也需要考慮在一些商業場景下,技術帶來的福利改善、效率提升作用。

小米集團安全與隱私委員會副主席、法務部數據合規總監朱玲鳳介紹了她對於國內外人臉識別規制方法的觀察與思考。她認為,要平衡技術發展與個人信息保護,監管部門應該更加重視人臉識別應用的安全性和穩定性。

「現在各種類型的廠商都在應用人臉識別,有的應用甚至可以被一張靜態照片破解。提高技術應用的門檻,要求它們達到一定標準才能上市,可以有效解決一部分的濫用問題。」朱玲鳳說。

談數據治理:社會各界須協同構建溝通與治理新機制

從大數據殺熟到人臉識別濫用,如何應對數據治理新挑戰?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未來法治研究院研究員郭銳表示,傳統的消費者保護法和民法規則已不適應新技術的監管需求,社會各方需要尋找全新的管制方式。而受到新技術影響的每一個人,都應該進行「有意義的參與」。他特別談到,新技術的濫用可能傷害到社會中的每一個人,但是更容易傷害的是弱勢群體。在這種情況下,社會各界需要構建合適的溝通與治理機制,實現對弱勢群體的保護。

葛鑫認為,在社會協同治理的推進過程中,企業和監管部門是比較重要的參與主體。企業固然要追求商業利潤,但也應該考慮到商業模式對公眾、社會和國家的可能影響,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對於企業而言,這也是長久的發展之道。而監管部門,也需要在審慎包容監管的基礎上,調整監管方式和思路,更快速地回應新現象、新問題。

「不管是人臉信息還是其他個人信息,用戶本身是非常關鍵的參與方。但眼下的情況是,用戶作為數據的生產者和所有者並沒有直接獲取收益,反而成了受害者,這是矛盾的事情。」田天指出,要解決大數據殺熟等問題,企業可以考慮重新調節技術應用中的收益分配方式,讓用戶也能夠通過技術應用獲得收益,從而實現「多方共贏」。

朱玲鳳認為,具體到個人信息保護而言,個人信息合規工作和企業的商業發展其實是可以實現結合的,用戶隱私的完整性和業務功能的完整性可以同時存在。「我們不要做零和遊戲,要做正和遊戲。時刻記住以用戶為中心,企業提供的服務是給用戶的,用戶說好才是好的。」她說。

韓偉關注到政府和消費者層面。他認為對市場監管而言,科技賦能很重要。依靠技術更好地主動監管,而非僅僅依靠投訴。對消費者來說,要強化其隱私保護意識,比如藉助比價工具等智能助理去主動或者有意對抗大數據殺熟。「但這前提是我們要在乎隱私,南都舉辦這樣的活動本身也是在培養消費者隱私素養。」

韓偉注意到,隨著數字經濟的發展,競爭規則、數據規則和消費者保護規則存在競合趨勢,大數據殺熟就是其中典型代表。

在生活中,不少人反映常遇到一些在線商旅OTA平台及入駐平台的商家利用大數據識別用戶的偏好特徵及行為習慣,進而實施價格歧視。

根據反壟斷法規定,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沒有正當理由,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差別待遇。不久前,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也回應了「大數據殺熟」的熱點問題。

指南對何為「差別待遇」作了進一步說明,稱可以考慮的因素包括「基於大數據和算法,根據交易相對人的支付能力、消費偏好、使用習慣等,實行差異性交易價格或者交易條件」等。

那麼大數據殺熟如何通過反壟斷法來規制?韓偉提出疑問——「我們需要考慮這種行為是否產生排除、限制競爭效果,還是只需考慮』殺熟』是針對消費者的一種剝削性價格歧視?」

在他看來,用反壟斷法來規制殺熟行為,相對來說是更麻煩的事情。通過消費者保護規則以及數據規則可能更為高效,比如關注消費者保護規則的完善與落實,以及個人信息保護法出台後的有力實施。

采寫:南都記者馮群星 李玲 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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