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分揀被制止 卸貨工便動手打人 自己受傷還惡人先告狀並獅子大開口

江蘇新聞 發佈 2021-08-12T00:22:59.919976+00:00

說起在快遞運輸中大家最反感的行為,暴力分揀肯定在列。近日,南京一個卸貨工暴力分揀被制止,竟然先動手打人。受傷後還惡人先告狀報了警,要求對方賠償醫藥5萬元費。不過,警方很快查明真相,沒讓他得逞。12月20日中午,南京西站派出所民警接到卸貨工查某報警,稱自己被快遞站點負責人楊某打了。

說起在快遞運輸中大家最反感的行為,暴力分揀肯定在列。近日,南京一個卸貨工暴力分揀被制止,竟然先動手打人。受傷後還惡人先告狀報了警,要求對方賠償醫藥5萬元費。不過,警方很快查明真相,沒讓他得逞。

12月20日中午,南京西站派出所民警接到卸貨工查某報警,稱自己被快遞站點負責人楊某打了。

南京西站派出所民警蔡亮說:「查某認為自己打架吃了虧,一直與楊某進行爭吵。並要求民警對楊某嚴肅處理,要求楊某對他賠禮道歉,還要賠償他5萬元的誤工費、營養費以及醫療費用。」

查某被打得鼻青臉腫。但楊某卻表示,是查某先動的手,而且原因是查某暴力分揀不符合公司規定被他制止。

民警蔡亮說:「通過監控發現主動挑釁的是查某,主動動手的也是查某。民警認為雙方都存在過錯,所以果斷拒絕了查某的無理請求。」

監控可以清晰看到,查某卸貨時亂扔亂摔快遞,被楊某制止後雙方發生口角。隨後查某從貨車上跳下,將楊某摔倒,但隨後楊某開始反擊,查某沒有占到一點便宜。

最終,查某和楊某在民警主持下簽訂了調解協議書,楊某也主動表示願意賠償受傷的查某2000元醫藥費。民警解釋,和此前處理不同,目前在處理打架鬥毆時不僅僅以傷情為判斷標準,誰先動手也是重要依據。而從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民法典,對此有了更詳細的規定。

民警蔡亮說:「即將實施的民法典規定,對公民的人身健康權也有法律保護,一方致另一方人身傷害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同時,主動挑釁或者自身存在過錯,哪怕是自身是受害者受傷,也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法律的制定和執行,都越來越完善,避免了惡人先告狀獅子大開口,也讓大家的安全越來越有保障。不過,大家能夠避免衝突時還是要儘量克制,不要以暴制暴。

(元國璋 仇煜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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