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代有大量兒童奴隸,「愛護兒童」是近代觀念——從秦簡看兒童奴隸的境況

南方周末 發佈 2021-08-11T22:16:48.659053+00:00

秦簡文化牆。 (新華社 唐榮沛/圖)《大秦賦》值得商榷的內容太多,除了編造楚人「想做秦人」的畫面以外,又出現了秦始皇慈愛地懷抱小女孩,受到百姓擁護的畫面。所謂秦始皇愛護兒童這種畫面,顯然是你想多了。

秦簡文化牆。 (新華社 唐榮沛/圖)

《大秦賦》值得商榷的內容太多,除了編造楚人「想做秦人」的畫面以外,又出現了秦始皇慈愛地懷抱小女孩,受到百姓擁護的畫面。

所謂秦始皇愛護兒童這種畫面,顯然是你想多了。兒童這個觀念的出現是比較近代的產物,秦國秦朝時候其實是基本把兒童當縮小版成人對待的,甚至刑事處罰的標準也是根據身高而不是年齡。也就是說,秦怎麼對待成年人,也基本是怎麼對待兒童,不會有太明確的區分。

從出土簡牘資料可知,秦國、秦朝有大量的兒童甚至嬰幼兒是奴隸身份,嶽麓秦簡1003+0998+C10-4-13記載,秦國的徒隸城旦舂中甚至有很多還在蹣跚學步的嬰幼兒,「或嬰兒也,尚抱負及才能行」,這些嬰幼兒也全部要「皆令衣傅城旦舂具」,穿奴隸衣服和佩戴刑具。

雲夢秦簡《廄苑律》記載「其小隸臣疾死」,就是擔任牧童的小奴得病而死,《倉律》記載「妾未使而衣食公」,就是不到七歲的小女奴,秦朝怕她們白吃飯,就借給民間去打工掙錢吃飯,自己養活自己長大了繼續給秦朝當奴隸。

《倉律》還根據小城旦、小隸臣、小舂、小隸妾是否能幹活,規定提供不同的糧食量,其中一些小徒隸甚至是「嬰兒之無母者」。

《工人程》記載說「小隸臣妾可使者,五人當工一人」,就是說五個兒童徒隸的勞動力,可以抵得上一個成年徒隸的勞動力。

那麼這些小徒隸的身份是怎麼來的呢?雲夢秦簡《法律問答》記載有「令從母為收」,就是說母親成為徒隸,其子女就淪為徒隸。嶽麓秦簡1268也記載,女子懷孕犯罪,被判罪後產子,小孩生下來就隨母為隸臣妾。

里耶秦簡中,尤其是徒隸簿中,記載了不少兒童徒隸勞作的情況。如簡8-145記載小城旦九人,其中有六人被派到田官在農田幹活,另外有五名小女奴「小舂」,三名在田官幹活,一人做飯,還有一個生病的。簡8-162記載十名小城旦,其中八人下田幹活,兩名運輸糧食。

簡8-1556記載有「小城旦十人」「小舂三人」。簡8-212+8-426+8-1632、8-216+8-351分別記載「舂、小城旦等」四十七人和「舂、小城旦等」五十二人。兒童徒隸非常的常見,且被投入去各種幹活。

那麼這些兒童徒隸的年齡是多少呢,從張家山出土《二年律令•金布律》來看,「使小男」「使小女」是七到十四歲,就是說七歲的兒童徒隸就可以給官府幹活了,這叫「使」。當然,不到七歲官府可以「使」的,則被借給民間去幹活。

在秦始皇陵旁發現的修建陵墓死去的居貲、刑徒遺骨坑中,也有一些婦女和兒童的遺骨,如M35號就是一具兒童骨架,左臂的尺骨和橈骨殘缺,下肢股骨僅殘存下半段。這個遺骨坑中大量屍骨是被腰斬、肢解或頭骨上有刀傷,這具兒童屍骨也屬於被殘害的死者之一(《秦始皇陵西側趙背戶村秦刑徒墓》,載《文物》1982年3期)。這也可以看得出來,秦統治下不但大量奴役兒童,而且有時還殘酷虐殺。

歷史劇是普通大眾了解歷史常識的一扇窗口,尊重歷史,而不是歪曲歷史、顛倒歷史,這是最基本的要求。

(本文僅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李競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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