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福建下發通知!事關村民住房建設

海峽網 發佈 2021-08-11T21:45:26.840294+00:00

近日,省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聯合下發通知,從加強計劃指標安排、嚴格規劃實施管理、簡化宅基地和建房審批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以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需求。

近日,省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聯合下發通知,從加強計劃指標安排、嚴格規劃實施管理、簡化宅基地和建房審批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以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需求。

一、加強計劃指標安排

合理安排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引導優先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嚴格控制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占用農用地特別是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確需占用農用地的,縣(市)人民政府提出需要保障的農村村民住宅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需求,省自然資源廳會同省農業農村廳進行匯總,經省政府審核後上報自然資源部,在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中單列安排不低於5%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專項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需求,年底實報實銷,當年保障不足的,下一年度優先保障。

二、嚴格規劃實施管理

堅持先規劃後建設,農村建房必須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村莊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獲批前,在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的前提下,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村莊建設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作一致性處理後,可作為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的審批依據。對於未編制村莊規劃的村莊,可利用上位規劃確定的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規則、建設管控和人居環境整治要求作為規劃許可依據。

三、簡化宅基地和建房審批

落實《中共福建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等四部門關於進一步強化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閩委農辦〔2020〕4號)、《福建省農業農村廳福建省自然資源廳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規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閩農綜〔2020〕45號)要求,指導鄉鎮按照「農戶申請、村級初審、鄉鎮審批、縣級監管」的法定程序,全面落實「一窗收件、一站服務、一次審批」的審批機制,優化工作流程,提高宅基地和建房審批效率。按照便民利民要求,農村宅基地審批、村民住宅建設相關規劃許可合併辦理。

四、改進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農轉用審批

對農村住宅建設占用農用地的,各設區市政府可將規定權限內的農用地轉用審批事項依法委託縣級人民政府實施。鄉鎮人民政府每年年初根據全域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需求,編制農村村民住宅建設農用地轉用報批方案,農用地轉用可一次性或分批次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批後,按戶或小區審批具體宅基地建設地塊。

五、統一落實耕地占補平衡

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涉及占用耕地的,可以使用縣級儲備補充耕地指標落實耕地占補平衡,或者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土地整治項目補充占用的耕地,鼓勵農民投工投勞參與土地整治,不得收取耕地開墾費。縣域範圍內確實無法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的,可通過跨縣域購買補充耕地指標方式落實。

六、嚴格遵守相關規定

按照「建新拆舊」原則,強化舊宅基地管理,嚴格落實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一戶一宅、面積限定」政策。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或村莊規劃、「一戶一宅」、每戶宅基地面積限額標準的前提下,鼓勵若干相鄰農村村民自願聯合開展農村舊房小片區翻建,經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審批後,可在原址範圍內重新整合安排宅基地,優化村莊院落布局,促進村莊有序更新。城鎮開發邊界內,以及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一宅」的村莊,可以探索通過建設「農民公寓」、「農民住宅小區」等方式,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要充分尊重農民意願,不提倡、不鼓勵在城市和集鎮規劃區外拆並村莊、建設大規模農民集中居住區,不得強制農民搬遷和上樓居住。

來源:福建自然資源

來源: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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