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公司只收錢不出行?英德法官給您提個醒

南方plus客戶端 發佈 2021-08-10T03:09:21.178590+00:00

隨著人們物質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越來越多人追求精神生活熱衷外出旅遊,而一些不法分子便抓住他們想旅行但又喜歡選擇性價比較高的旅行社的特點,嘗試利用各種「低價」噱頭去吸引客戶。

隨著人們物質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越來越多人追求精神生活熱衷外出旅遊,而一些不法分子便抓住他們想旅行但又喜歡選擇性價比較高的旅行社的特點,嘗試利用各種「低價」噱頭去吸引客戶。

2019年6月,陳某在英德某旅遊公司處訂購了前往澳洲八天游的行程,約定出團時間為2019年的8月,並一次性向該旅遊公司支付了團費20000餘元,旅遊公司亦出具收據證明已收陳某交納的團費。當陳某收拾好行李準備出行時,卻被告知出團時間要改期。因旅遊公司的原因導致出遊逾期,且陳某亦查到該旅行社並不具備開展出境游業務的資質,便決定取消行程並要求旅遊公司退還團費。經雙方協商,旅遊公司與陳某簽訂了《還款協議》,承諾在2019年9月還清所欠陳某旅遊費20000餘元,若逾期不還,則需按月利率1%計息。但該旅遊公司遲遲未退還團費,陳某遂將其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該案系一起旅行合同糾紛,原被告雙方已對旅遊合同服務進行了協議結算,且被告旅遊公司在案件審理時未提供合理理由及充分依據予以反駁陳某訴請的應退未退旅遊費20000餘元,故對於陳某請求由該旅遊公司返還團費20000餘元及按約定每月支付1%的逾期利息,依法予以准許。

判決生效後,該旅遊公司遲遲未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陳某決定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階段,英德法院執行局查詢到該旅遊公司開具了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的專門帳戶,且在旅遊局有備案文件證實,故向存有該旅行社旅遊保證金的專門帳戶對應銀行進行協助執行。最終,該院執行局依法扣劃被執行人(旅遊公司)名下的保證金並返還給陳某。

無獨有偶,愛跳廣場舞的張女士也曾遇到過相似糾紛。2019年8月,張女士與朋友跳廣場舞時收到某旅行社工作人員派發的宣傳單張,旅行路線豐富、價格低廉,吸引了張女士及其朋友到該宣傳單上的旅行社報名參團。交齊旅行費後,該旅行社開具了印有其旅行公司印章的收據給張女士,但雙方並未簽訂正式旅遊合同,只口頭承諾此次行程將在9月出發。但到了約定日期,旅行社方卻以各種理由推遲出行,張女士及其朋友便來到旅行社協商,要求其退還全額團費,而旅行社方均以各種理由推搪,雖然雙方在當地文廣旅體局調解下達成團費退還協議,但旅行社卻依舊未按協議內容進行還款。

日前,張女士遂將該旅行社訴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按協議內容退還團費。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張女士訴求符合法律規定,判予支持。目前,該款項也已由法院執行局執行到位。

法官提醒,當報名旅行社參團旅遊時,儘量找可靠、品牌連鎖的旅遊公司,若遇到旅行社不履行包價旅遊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要學會通過法律維護自身權益,要求旅行社應當依法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記者】焦瑩

【通訊員】吳婷婷

【作者】 焦瑩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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