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評|銀行理財子公司理財產品代銷機構審慎擴圍 提前防範增量風險

21世紀經濟報道 發佈 2021-08-10T02:29:18.752847+00:00

12月25日,備受關注的《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正式發布。

12月25日,備受關注的《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正式發布。

《辦法》從銷售機構、銷售管理、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等多方面明確了各方責任範圍,為銀行理財子公司、代銷機構從事相關業務做出了指引和規範,為我國銀行理財業務進一步健康發展和投資者保護創造了良好的制度環境。

近年來,隨著我國金融科技的發展,一些網際網路平台紛紛踏足金融業務,一定程度上豐富了金融產品,提高了金融服務的效率。但是,隨著部分網際網路平台金融業務的無序擴張,也為當前及未來金融業的高質量發展埋下了一定的風險隱患,尤其是還有個別機構/平台從事非法金融活動,給人民群眾的財產帶來了大量損失。

此次《辦法》界定了理財產品銷售機構範圍,明確規定未經金融監管部門許可,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直接或變相代理銷售理財產品。現階段代理銷售理財產品的機構為其他銀行理財子公司和吸收公眾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這意味著,當前網際網路平台以及絕大部分非銀行金融機構還不能從事理財產品的代銷業務。在當前仍處於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關鍵時期,此規定有利於提前應對相關增量風險的累積和發生,高度契合了日前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對於金融工作要求的內涵,落實了銀保監會黨委傳達學習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的要求。

而從理財業務層面來說,在理財子公司起步不久、市場辨識度不高以及投資者教育仍需加強等背景下,《辦法》對理財產品代理銷售相對謹慎,也是必要和恰當的,這有助於投資者更好地辨別,對於投資者也是一種保護。

此舉並非遏制金融創新。就在《辦法》發布的前一天,一家國有大行理財子公司發布關於防範釣魚網站等新型詐騙的提示。提示稱,近期一些地區金融詐騙案件頻發,不法分子為了盜取客戶信息和(或)資金,通過假冒應用程式(APP)、釣魚網站或虛假連結等多種手段,非法套取客戶個人信息,實施詐騙。

並提示投資者,謹慎進行線上理財產品交易,不要輕易點擊不明的網址/連結、掃描未知的二維碼或安裝來歷不明的應用程式,防止網絡釣魚和木馬病毒;購買理財產品均須通過銀行網點櫃面或自助渠道進行申購操作;保護好銀行卡號、登錄密碼等信息,不要輕易向他人泄露。

再比如,此前多家網際網路平台推廣中小銀行存款產品,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中小銀行尤其是高風險銀行的風險外溢性,也為可能的非法行為埋下了隱患。在相關監管部門人士的提示下,這些網際網路平台已紛紛下架存款產品,提前應對可能帶來的增量風險。

同時值得注意的是,金融科技發展帶來的業務線上化趨勢不可阻擋,監管部門也積極順應這一變化。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根據銀行理財產品的轉型發展情況,適時將理財產品銷售機構擴展至其他金融機構和專業機構。

對進入該業務的機構監管也設置了一定門檻。如,財務狀況良好,運作規範穩定,具備與獨立開展理財產品銷售業務活動相適應的自有渠道、信息系統等設施和銷售流程自主管控能力,安全可靠的數據保障能力、管理體系和配套設施等要求。

相信在《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範下,監管部門監管以及各機構合規發展下,我國銀行理財業務將進一步有序、健康發展,為人民群眾帶來持續、穩定的理財收益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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