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交警通報輝縣「10.6」較大交通事故調查結果

紅星新聞 發佈 2021-08-10T02:26:11.904331+00:00

12月25日,河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對外通報輝縣「10.6」較大交通事故調查結果,12名涉事人員被追究刑事責任。

12月25日,河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對外通報輝縣「10.6」較大交通事故調查結果,12名涉事人員被追究刑事責任。

該起事故的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6日17時55分許,楊某(男,29歲,身份證號:4107**********3574,輝縣市上八里鎮人)駕駛晉A8KX62號輕型自卸貨車(登記所有人:宋某輝)沿G234國道由北向南行駛至1092KM+100M(高莊鄉宋莊村南)處時,因連續剎車導致剎車失效。

該貨車先與同方向豫G726AY的小型轎車發生剮蹭,後又與前方黑A917F2號小型普通客車發生追尾,造成黑A917F2號小型普通客車失控側翻,將在道路西側路邊買賣水果的8人撞傷,後晉A8KX62號輕型自卸貨車繼續向南行駛三百多米,又與前方豫AK64D9號小型普通客車發生追尾後側翻,造成4車損壞,6人經搶救無效死亡,2人受傷的較大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及責任認定

直接原因:駕駛員楊某駕駛嚴重超載的晉A8KX62輕型自卸貨車,因操作不當,連續剎車導致剎車失效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間接原因:

1.林州市福鑫石英砂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履行不到位。晉A8KX62肇事車輛核定載質量為1495KG,通過調取林州市福鑫石英砂有限公司過磅記錄顯示裝載18220KG,該公司對運輸車輛源頭管控責任嚴重缺失。

2.肇事車輛存在違法改裝。2019年12月份,宋某輝從山西將該車買回後,為了多裝貨物,到輝縣市高莊鄉高莊村高莊鈑金維修店對晉A8KX62車廂進行改裝,加裝了高邊0.75米。

3.肇事車輛廠家存在違規生產、銷售問題。經調查發現,肇事車輛為湖北省三環專用汽車有限公司生產,該車整備質量為2600KG,但該車在出廠時的實際整備質量為3950KG,明顯存在「大噸小標」情況。

輝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對該起事故作出責任認定:貨車駕駛人楊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12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楊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執行逮捕。

安陽林州市市福鑫石英砂有限公司法人張某軍、經理李某增、車主宋某輝、司磅員陳某民、會計張某強6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批准逮捕。

山西省忻州市乾誠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劉某、肇事貨車在登記、過戶、審驗、改裝過程中涉嫌犯罪的周某新、范某江、白某利、趙某、劉某傑等6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取保候審。(大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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