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太糟心」怎麼辦?江蘇高院、消保委聯手幫忙維權

江蘇新聞 發佈 2021-08-09T22:43:37.753776+00:00

據江蘇公共·新聞頻道《新聞360》報導:近年來,商品房買賣糾紛不斷,購房人大多會抱團到法院打官司,和不肯讓步的開發商之間展開曠日持久的紛爭。

據江蘇公共·新聞頻道《新聞360》報導:近年來,商品房買賣糾紛不斷,購房人大多會抱團到法院打官司,和不肯讓步的開發商之間展開曠日持久的紛爭。為更高效地解決購房人維權難的現狀,12月25日,江蘇省高院和江蘇省消保委聯合出台意見,確認消保委可在法院訴訟前和訴訟中以調解的方式介入案件;另外,消保委的調解書經法院確認後,具有和法院判決同等的法律效力。

近年來,大批商品房買賣糾紛湧入法院,卻很少進入消保委的投訴渠道。據統計,2018年1月到2020年12月三年間,江蘇全省法院共受理商品房買賣糾紛11萬9462件,而全省消保委僅受理了6005件,消保委的受理量僅為法院受理量的1.54%。為解決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同時減少購房人訟累,今天,江蘇省高院和江蘇省消保委聯合出台《關於建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聯動化解工作機制的意見》,引入消保委介入案件的調解機制,引導購房人選擇非訴訟的方式,更高效、便捷地解決商品房買賣糾紛。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民六庭庭長於泓介紹,大部分是批量案件,原告都是同一小區的購房者,被告都是開發商,原告具備相似性,被告具有同一性,訴訟請求大體相當,批量案件占到所有商品房買賣糾紛的61.05%。這些案件如果前期有一個非訴渠道解決的話,可以起到以點帶面的作用,調解成功一個案件,其他案件也以相應的通過這個模式來處理。

另外,江蘇高院和消保委還聯手給當事人開了一顆定心丸,那就是 當事人可在消保委調解協議生效後30天內,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經法院審查確認後的調解書,具有和法院判決同等的法律效力。

於泓介紹,消保委如果調解成功的案件,當事人持調解協議到法院申請司法確認,法院經過審查以後,製作一個調解書,就賦予了它強制執行的效力。所以是非常好的機制,實際上是給消費者一個更好的解決糾紛的渠道,快速快捷方便,還不收費。

為扭轉購房人在商品房買賣糾紛中的信息弱勢地位,同時提高消保委調解的專業性和權威性,目前,江蘇省消保委正在積極構建專家智庫,引入專業人員,整合維權資源,以期更高效地維護購房人的合法權益。

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副秘書長居上介紹,無論怎樣,解決消費者的問題,都是要放在最前面的。採取什麼樣的方式,能夠更好地解決,需要經營者提高自律意識,希望開發商經營者,意識到這個問題,以最快的速度,最低的成本,來解決消費者的問題。

和解、調解是解決糾紛的最好方式,但減少商品房買賣糾紛,不僅需要多渠道的維權方式和購房人合法理性的維權,更需要開發商誠信經營,以及正視購房人的維權訴求。江蘇高院和消保委今天出台的意見很好,但如何更好地落地生根、更好地執行,還需要多方努力。

江蘇台記者/陳渝娜 劉小慧 編輯/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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