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擬規定: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代銷理財產品

中國青年報 發佈 2021-08-09T22:17:48.624560+00:00

中新經緯客戶端12月25日電 銀保監會網站25日發布《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其中提到,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直接或變相代理銷售理財產品。

中新經緯客戶端12月25日電 銀保監會網站25日發布《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其中提到,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直接或變相代理銷售理財產品。

《辦法》提到,理財產品銷售結算資金屬於理財產品投資者,理財產品銷售機構不得將理財產品銷售結算資金歸入自有資產。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理財產品銷售結算資金。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理財產品銷售結算資金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辦法》提到,未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許可,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直接或變相代理銷售理財產品。理財產品銷售機構不得以理財名義或使用「理財」字樣開展其他金融產品銷售業務活動。

《辦法》提到,理財產品銷售機構應當按照理財產品銷售協議的約定收取費用,並如實核算、記帳。理財產品銷售機構應當向投資者完整披露其可以從理財產品銷售業務活動中獲得的銷售費、投資管理費等全部費用或者經濟利益,以及投資者按協議約定提前贖回理財產品時應支付的費用和承擔的風險。未經載明並公告,不得對不同投資者適用不同費率。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辦法》規定了理財產品銷售機構及其銷售人員從事理財產品銷售業務活動的禁止行為,具體包括誤導銷售、虛假宣傳、與存款或其他產品進行混同、強制捆綁和搭售其他服務或產品、誘導投資者短期頻繁操作、違規代客操作、強化產品剛兌、私售「飛單」產品等方面,著力針對資管產品銷售面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明確規則要求,強化監管約束。

來源:中新經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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