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禁「網紅減肥藥」轉線上銷售就能繞開監管?過去6年上海這樣打擊危害食藥安全刑案

文匯網 發佈 2021-08-05T18:01:48.755820+00:00

12月28日,正值上海三分院成立6周年之際,三分院協同上海鐵檢院共同發布2015-2020年危害食品藥品安全案件集中管轄檢察報告。

12月28日,正值上海三分院成立6周年之際,三分院協同上海鐵檢院共同發布2015-2020年危害食品藥品安全案件集中管轄檢察報告。

6年來,三分院和上鐵院共受理食品、藥品類批准逮捕案件317件556人,審查起訴案件384件716人2單位,提起公訴308件513人13單位,受理食品、藥品類二審上訴、抗訴案件67件140人2單位。兩院的食藥案件認罪認罰適用率分別提升為75%和98.28%,緩刑適用率約為38%。判處罰金總金額高達5677.26萬元,其中在分院辦理的案件中,判處一倍以上罰金案件12件,占比52.17%。罪名集中於生產銷售假藥、有毒有害食品及偽劣產品罪。

網售違禁藥難監管

「近年來,食品藥品由線下實體店銷售轉為網絡平台線上銷售呈攀升態勢。網絡銷售占用資金少、輻射範圍廣、銷售速度快、交易更方便,主管部門監管難度更大,違法犯罪活動具有更強的隱蔽性。」發布會上,三分院副檢察長高孝義介紹了辦理相關案件的難點痛點。

在上鐵院辦理的一起減肥膠囊案中,被告人詹某甲租賃本市兩處房屋作為生產窩點和成品倉庫,購買西布曲明、荷葉粉、枸杞粉、外包裝等生產原材料,指使詹某乙按比例將原料混合製成減肥膠囊,經包裝、打包後,詹某甲通過微信向代理及零售客戶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32.8萬餘元。公安在涉案生產窩點及倉庫查獲大量白色粉末、綠色粉末、空膠囊等生產原料以及各類待售的減肥膠囊,經檢驗,上述原料及膠囊共計2.5萬餘粒,價值3.5萬餘元。

上鐵院在明確涉案減肥膠囊系保健食品後,積極引導公安機關按照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偵查取證,並建議對詹某甲下線的代理進行偵查,成功引導抓捕下線代理案件5件5人。同時,上鐵院還對在詹某甲的微信記錄中存在其他下級代理以及大量零售客戶進行補偵核實,及時追加公安機關未予認定的涉案金額,於2019年11月28日以被告人詹某甲、詹某乙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判處被告人詹某甲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判處被告人詹某乙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

西布曲明原為風靡全球的減肥藥主要成分,但其具有嚴重的神經系統和心血管系統的不良反應,對人體具有嚴重危害性,於2010年先後被歐盟、美國等國家撤市停用,我國也已明確禁止在食品里添加。考慮到西布曲明成分可能危害到眾多網絡消費人群的身心健康,上鐵院遂將公益訴訟線索移送至三分院。經審查,部分消費者食用後已出現不適症狀,涉案減肥膠囊通過網絡銷售,涉及全國多地消費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三分院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兩被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發布停止服用的警示公告,並承擔銷售價10倍懲罰性賠償,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

集中管轄形成打擊合力

三分院和上海鐵檢院作為上海市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刑事案件主要辦案機關,發揮集中管轄優勢,依法懲治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兩院共同牽頭成立上海市檢察機關食藥品環資核心辦案團隊,專辦涉食藥品安全的大要案和疑難複雜案件,上下聯動,形成打擊合力。

在上海三分院辦理的首例妨害新冠疫情防控刑事案件中,崔某在疫情期間未經正規採購渠道、未索取產品合格證明、未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情況下,明知口罩可能存在質量問題,而通過微信聯繫的方式,採購 「艾美」牌普通口罩4000隻、醫用外科口罩50000隻及其他品牌口罩,並對外宣稱上述口罩具有防護功能,銷售「艾美」牌普通口罩3850隻、醫用外科口罩27950隻,總計銷售金額達10.7萬餘元。經檢測,上述口罩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

三分院在收到偽劣口罩案件線索時迅速響應,與上鐵院、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成立提前介入聯合協調工作小組,梳理證據標準,邀請醫療器械等專家共同研討論證,從嚴從快打擊涉疫犯罪,於2020年3月31日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對被告人崔某提起公訴,經三中院審理,判處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

此外,三分院還與原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簽訂《加強工作聯繫配合的備忘錄》,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資源和案件信息、專家庫等資源共享,探索三分院、上鐵院以辦案為主、區檢察院負責兩法銜接、立案監督和綜合治理的協同執法機制,不斷加大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打擊力度。

如辦理趙某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中,針對暴露出農產品批發市場對肉質品檢測不力、疏於管理等問題,聯合部分區檢察院在本市四大農產品批發市場,同日、同步開展「食品安全共治」專項綜合治理活動,制發檢察建議並公開宣告,共同督促有關單位加強牛肉進場檢測、源頭追訴,完善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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