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全縣道路交通事故案例警示!(四)

渭源公安交警 發佈 2021-08-03T07:49:00.799848+00:00

交通是社會經濟活動的重要手段,是經濟建設的動脈。我們每個人每天都在以不同形式參與交通活動。而交通事故也每天都在發生,如司機酒駕、疲勞駕駛、超速等等這些因素都極易導致交通事故。

交通是社會經濟活動的重要手段,是經濟建設的動脈。我們每個人每天都在以不同形式參與交通活動。而交通事故也每天都在發生,如司機酒駕、疲勞駕駛、超速等等這些因素都極易導致交通事故。一個個看似普通的交通違法行為,卻讓生命由此定格……

渭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彙編了2020年全縣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帶大家了解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訓!

案例一:

2020年11月04日21時52分許,王某龍駕駛甘J5***7號「東風牌」重型倉柵式貨車沿渭源縣清源鎮濱河南路由東向西行駛,行至濱河南路500m(宏遠汽修廠門前)處時,與同向杜某推行的自行車發生碰撞,致杜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後杜某經渭源縣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造成一起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當事人王某龍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保持安全車速;自行車車主杜某沒有按規定在人行道內行走,導致事故發生。

案例二:

2020年11月15日17時49分許,王某新駕駛無號牌 「望龍牌」正三輪載貨摩托車,沿渭源縣西五公路由東向西行駛,行至西五公路43km+760m(渭源縣鍬峪鎮罐子口村罐子口社)處時,與前方李某斌駕駛甘JN***2號「金杯牌」輕型普通貨車尾隨相撞,致摩托車駕駛人王某新及摩托車乘坐人黎某蘭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王某新經渭源縣第一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造成一起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當事人王某新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未依法註冊登記、未參加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且機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機動車輛上道路行駛,行車中未與同方向車輛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違法載人且未佩戴安全頭盔,貨車駕駛員李某斌駕駛機動車不符合核定載質量,車載長、寬、高違反裝載要求,導致事故發生。

(文章來源:事故中隊)

簽發:胡光岩

審核:楊紅杏

編輯:湯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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