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陸配4年取得身分證 預估2萬餘人受益

欣新聞 發佈 2012-11-08T13:53:09+00:00

欣傳媒 | 記者蕭介雲/台北報導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的年限,未來將調整與外籍配偶一致,在立法院完成立法後,最快4年就可以取得身分證,估計將有2萬餘人受益。 行政院院會通過陸委會所提「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

欣傳媒 | 記者蕭介雲/台北報導

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的年限,未來將調整與外籍配偶一致,在立法院完成立法後,最快4年就可以取得身分證,估計將有2萬餘人受益。


行政院院會通過陸委會所提「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根據內政部統計,截至今年9月底,國人外籍及大陸籍配偶人數,合計有46萬餘人,其中大陸籍配偶逾30萬人,目前已有9萬餘人取得我國身分證,先前在民國98年間,政府已將年限由8年縮短為6年,這次是第二度的調整。


根據修正草案規定,只要依親居留連續居留滿3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期間183日以上者,得申請長期居留,而長期居留滿1年且居住335日以上,或連續居留滿2年、每年居住270日以上,或連續居留滿5年、每年居住183日以上者,可以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而為保障已在臺依親居留、長期居留的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期間的權益,草案也增本條例修正施行後,在臺居留期間併計的轉換機制。


參照外籍配偶制度,草案另增訂,大陸配偶於申請定居時需具備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以協助盡速適應在臺灣生活。

原文網址:http://www.xinmedia.com/n/news_article.aspx?newsid=183897&typ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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