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賭場/設禁入條款 可查驗身分確認

欣新聞 發佈 2013-05-02T21:08:30+00:00

圖說:國內觀光賭場可不是每個人都歡迎入內,未來將設有禁止進入條款,至於當地離島居民,則要由當地縣市議會規定。(欣傳媒資料照片)欣傳媒 | 記者蕭介雲/台北報導國內觀光賭場最快將在民國108年營運,但可不是每個人都歡迎入內,交通部就特別設有禁

圖說:國內觀光賭場可不是每個人都歡迎入內,未來將設有禁止進入條款,至於當地離島居民,則要由當地縣市議會規定。(欣傳媒資料照片)

欣傳媒 | 記者蕭介雲/台北報導

國內觀光賭場最快將在民國108年營運,但可不是每個人都歡迎入內,交通部就特別設有禁止進入條款,凡是未滿20歲、自行申請或家屬申請等,都可納入禁止入場名單,至於當地離島居民是否可以也賭一把,則要由當地縣市議會所通過的自治條例自行規定。
 
既然有禁止入內的不歡迎名單,當然也有大受歡迎的「巨額客戶」,根據草案規定,也就是將資金寄託給業者,超過新台幣200萬元的大戶,可以接受業者的貸款,非屬巨額客戶的我國國民或持永久居留證的賭客,都不可以接受業者的貸款,以免無力償還賭債。


觀光賭場內不得接受現金卡、信用卡或其他簽帳工具,以支付博弈的籌碼或現金,兌換籌碼時以現金、匯款、轉帳、支票等為限。


而為了防止賭過頭,衝動領款或急於贏回損失金額,所以也規定,觀光賭場內禁止設置自動提款機、自動貸款機,以及其他預借現金服務的機器設備。


至於禁止進入人員,包括未滿20歲,以及擔心沾染賭癮,或認為自己不適合入場的民眾,可以申請列入賭場禁入名單中。


其他如有嗜賭、接受生活扶助、破產、債務清理等個人財務狀況不佳者,可由專責機構提出申請,或是四親等內親屬、同居人,可代為申請禁止進入。


其他如任職於交通部或專責管理機關非執行業務者、縣市議員自治條例如有限制當地居民,或曾有在賭場內耍老千或犯罪等,都不得入場,如屬違法闖入,贏的錢也不能帶走。


觀光賭場業者可以查驗客戶身分,要求出示年齡或身分證明文件,如果未出示,可以拒絕其進入並要求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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