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資旅行社來台 觀光局:審查機制避壟斷

欣新聞 發佈 2013-07-11T21:44:03+00:00

圖說:未來開放陸資旅行社,會不會帶動下一波陸客來台觀光,值得觀察。(欣傳媒資料照)欣傳媒 | 記者蕭介雲/台北報導針對兩岸簽署服務貿易協議開放旅行社一事,觀光局今(11)日表示,將設立陸資來台投資申請案件審查機制,以避免陸資規模龐大造成壟斷

圖說:未來開放陸資旅行社,會不會帶動下一波陸客來台觀光,值得觀察。(欣傳媒資料照)

欣傳媒 | 記者蕭介雲/台北報導

針對兩岸簽署服務貿易協議開放旅行社一事,觀光局今(11)日表示,將設立陸資來台投資申請案件審查機制,以避免陸資規模龐大造成壟斷情形,並會訂定相關管理辦法,如果有逾越經營範圍,或是超出開放原則,將會依法裁罰。

觀光局強調,於協議簽署前,已透過業者座談周延規劃因應及配套措施,包括事前影響評估、審查機制的建立、事後查核管理及提升競爭力輔導措施,並沒有外界所質疑,事前未評估、配套措施不明情形。

有關事前評估分析,觀光局自民國100年間,即不間斷地與旅行業界代表座談,協議簽署前共計舉辦9場次,就開放範圍及對象、正負面影響及效益等議題,與旅行業界交換意見。

在充分聽取業者意見後,在考量符合旅行業者最大利益前提下,採逐步接軌、漸進落實方式開放市場,以期爭取旅行業者最大利益,並減低對產業可能衝擊。

有關審查機制部分,部分業者擔心大陸旅行社多為國營企業,經濟規模大,開放來台投資,恐影響我國市場次序、形成寡占或壟斷,觀光局說,大陸投資人之申請案件在經濟上具有獨占、寡占或壟斷性地位等情事者,得禁止其投資。

觀光局並表示,所以依據陸資來台投資申請案件的審查機制,可有效遏制陸資規模龐大造成壟斷問題,並且會納入陸資旅行社管理辦法做為配套措施。

在事後查核管理部分,陸資旅行社設立限3家旅行社,經營範圍為國旅,僅可經營「乙種」旅行業業務,並不包括「綜合」、「甲種」旅行業的代售國際機票、招攬國人出國旅遊、接待外國及大陸旅客來臺台旅遊等業務。

另為因應市場開放、環境變遷所帶來的挑戰,已訂定「交通部觀光局輔導建立品牌旅行業獎勵要點」,透過補助旅行業財務報表查核簽證費,輔導業者增加財務透明度,健全公司財務結構,並補貼旅行業因建立品牌所需的貸款利息,鼓勵業者建立品牌形象、提升旅遊信賴度及企業品牌知名度。

另對於專營國民旅遊市場的中小型業者,觀光局將會與全聯會合作,舉辦旅行社高階經理人、基層員工及領團人員教育訓練,並鼓勵業者開拓國旅新市場,達到優化產業和產業升級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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