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品牌化/具備4大內涵 大型化聯合發展

欣新聞 發佈 2013-08-26T17:35:02+00:00

圖說:旅行社品牌化應具備「品牌產品/服務的效益成本」等4大內涵。(欣傳媒資料照片)欣傳媒 | 記者蕭介雲/台北報導要推動旅行社品牌化,應該具備什麼樣的條件?根據觀光局委託學者專案研究報告分析,應該是要具備「品牌產品/服務的效益成本」、「品牌

圖說:旅行社品牌化應具備「品牌產品/服務的效益成本」等4大內涵。(欣傳媒資料照片)

欣傳媒 | 記者蕭介雲/台北報導

要推動旅行社品牌化,應該具備什麼樣的條件?根據觀光局委託學者專案研究報告分析,應該是要具備「品牌產品/服務的效益成本」、「品牌知曉與定位」、「品牌的信任」、「品牌專屬資產」等4大內涵。


根據觀光局委託的「推動旅行業品牌化研究案服務建議」,透過實地訪談業者,產業結構的分析,以瞭解旅行產業的上、中、下游業者,所組成的產業鏈與銷售管道。


特別是了解目前國內大、小規模不一的旅行社的商業,以及營運模式與競爭優勢,掌握產業生態與業界推動品牌化的需求,觀光局強調,品牌化的推動,不論大小旅行社都會有其效益。


研究建議,未來應協助大型旅行社提供更好誘因或機制,至於小型旅行社,可以協助持續發展競爭優勢,以提升服務品質與競爭力。


有關亞洲鄰近國家旅行業發展的各項因素,報告也特別建議,未來應推動超越現階段聯合採購模式的合作方式,以及朝向大型化的聯合經營模式發展。


觀光局目前對此,傾向以「母雞帶小雞」的方式,鼓勵結盟發展品牌化,但是由於Know-how的分享與建置,以及小型旅行社的意願與網路資源發展,都還有待克服。


至於,未來應該是朝跨足航空公司、旅館等「異業發展」方向,還是採取「異業結盟」等模式,觀光局則持自然發展立場,因鼓勵品牌化發展,目前仍在起步階段,將看市場未來發展「順其自然」。


這項專案報告,是從「產、銷、人、發、財」等產品生產、產品銷售、人力資源、研究開發、財務等5個管理構面所出發,探討旅行業者,推動品牌化旅行社時所應具備的管理能力和條件。

原文網址:http://www.xinmedia.com/n/news_article.aspx?newsid=346548&typ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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