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不要宣傳罷免吳育昇~千萬別說是吳育昇喔~

fans news 發佈 2013-08-26T19:33:00+00:00

2013-8-26 10:41 上傳 下載附件 (21.46 KB)   【恐違選罷法? 勿宣傳罷免吳育昇】 憲法133實踐聯盟今公布第一波罷免名單,首先要針對新北市立

 

剛剛看到黃國昌教授的 FB 寫到

2013年夏天,為了支持一個重要的運動,對抗一個荒謬的法律,開始了我的臉書活動。

這個重要的運動是「憲法133實踐聯盟」公民罷免運動。
這個荒謬的法律是「罷免不得宣傳,否則處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6條第3項)的離譜規定。

2013年了,我們的罷免法制還在戒嚴!令人無法相信,更難以忍受!
直接民權的實質剝奪,是目前代議民主嚴重扭曲民主的禍源之一。

開始臉書活動的目的,就在直接挑戰這個違憲的法律規定,要求還權於民。

從今天起,本人正式公開為「憲法133實踐聯盟」推動的公民罷免宣傳,請中選會正式表態: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6條第3項是不是一個違憲規定?
如果是,應不應該公開宣示,立即推動修法?
如果不是,請直接開罰。

我們憲法法庭見!

看了這段文字,一開始我不太相信,我想罷免某人連宣傳活動都不能嗎? 所以我趕快去查了一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根據全國法規資料庫的資料,該條文的記載如下 -

罷免案之進行,除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外,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

何謂徵求連署的必要活動呢? 大概就是設立幾個辦事處,然後讓人可以來這邊連署。

那問題就來了,如果沒有適當的宣傳,請問該選區的選民要如何得知該去哪邊連署呢? 或者是更誇張的說法,如果沒有宣傳,會不會該選區的選民,連有這個罷免活動都不知道?

而且這個法條還有其他的問題,請問如果有一個知名人士,在他自己的部落格寫支持罷免的文章,在 FB 上有上萬的人轉載,請問這算是宣傳活動嗎? 或者是一個鄉民,他上了 PTT 或者是 WeTalk,發表了一篇人人都該去罷免XXX的文章,請問他這樣有觸犯選罷法嗎?

想到這一層,我才知道,原來我之前對於選罷法的認知果然極其有限,而且,我也搞懂了除了連署與罷免通過的門檻不合理之外,選罷法關於罷免部分還有很多的問題是沒有人細究的。

所以,我支持黃國昌教授的主張,這個法條,關於罷免是否不能宣傳的規定,是值得上憲法法庭與大法官會議來解釋的。如果你認同這個主張,歡迎你在本文留下你的意見,讓台灣的法界知道,有許許多多的人想要把罷免相關的法律條文弄得更清楚更好,如果你不認同,也歡迎你留下你的反對意見。

所以我們在這邊要告訴大家 ~~~

千萬不要跟別人說,這次的罷免是針對吳育昇喔

而且是那個新北市第一選區的吳育昇喔
就是那個 (林口、泰山、八里、淡水、三芝、石門) 的新北市啦

為了避免大家觸法,所以請大力用力的把這個消息傳給你的朋友

千萬別到處宣傳要罷免吳育昇!對,就是 WEGO 吳育昇,千萬別到處說我們要罷免的人,就、是、吳、育、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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