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經過多次的審議,今(11)日修正發布「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之1及第6條,自明(104)年起,只要國定假日的紀念日或節日於例假日,一律補假。最先受惠的104年度將有六次3天以上的連假,其中兒童節及清明節連假達4天,共放假115天。
國定假日遇六日將補假 清明連假放四天
內政部經過多次的審議,今(11)日修正發布「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之1及第6條,自明(104)年起,只要國定假日的紀念日或節日於例假日,一律補假。最先受惠的104年度將有六次3天以上的連假,其中兒童節及清明節連假達4天,共放假115天
內政部經過多次的審議,今(11)日修正發布「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之1及第6條,自明(104)年起,只要國定假日的紀念日或節日於例假日,一律補假。最先受惠的104年度將有六次3天以上的連假,其中兒童節及清明節連假達4天,共放假1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