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地拆廠未折減餘額 不可列報為營業損失

fans news 發佈 2014-06-26T12:22:56+00:00

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賣地時,若因售地需要而拆除地上物,其帳面未折減餘額,應列為土地出售成本之一,不可列為報廢損失,以免遭到剔除報廢損失,並補繳營所稅。


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賣地時,若因售地需要而拆除地上物,其帳面未折減餘額,應列為土地出售成本之一,不可列為報廢損失,以免遭到剔除報廢損失,並補繳營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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