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抑制囤房,財政部配合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案,已訂定公布「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並自103年7月1日生效。 該法規定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1、房屋無出租使用;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則屬供自住使用,可依自用住宅稅率課徵房屋稅。
抑制囤房 自住3戶為限
為抑制囤房,財政部配合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案,已訂定公布「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並自103年7月1日生效。 該法規定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1、房屋無出租使用;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3、本人
為抑制囤房,財政部配合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案,已訂定公布「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並自103年7月1日生效。 該法規定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1、房屋無出租使用;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則屬供自住使用,可依自用住宅稅率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