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處的故事」沒辦理繼承遺囑公證,走了不少「彎路」

全國黨媒信息公共平台 發佈 2020-01-05T23:34:48+00:00

來源:嘉興日報-嘉興在線去年上半年,一位母親帶著兩個孩子來到了公證處,想要辦理繼承公證,而繼承的房產則是孩子的爺爺留下。

來源:嘉興日報-嘉興在線

去年上半年,一位母親帶著兩個孩子來到了公證處,想要辦理繼承公證,而繼承的房產則是孩子的爺爺留下。

公證人員了解到,這位母親口中說的「爺爺」共有三個子女,除了孩子的爸爸外,還有兩個女兒,「正常來說,如果老人去世,那老人的所有子女都有繼承權,也就是說房子應該是三個子女平分的。」

「不,這房子其實已經是我老公的了,當初我公公已經辦了遺囑公證要將房子給我老公,我們也一直住在這套房子裡,只不過我老公當時沒有辦理繼承遺囑公證,導致他現在去世了,房子的產證還在我公公名下,因此我們只能來辦理繼承房產的公證了。」孩子的媽媽將情況告知了公證人員。

聽到這兒,公證人員又有了新的疑問:既然老人生前已經辦理遺囑公證,為什麼老人的兒子生前沒有辦理繼承遺囑公證?之前那麼多年都沒有辦理繼承公證,為什麼現在突然想到要將房產證的名字變更過來呢?

「這還不是因為缺乏公證知識嘛……」這位母親將事情的來龍去脈說了一遍,「我公公比較重男輕女,生前聽說如果不辦理遺囑公證,那麼他去世後房子將會由子女平分,於是特地辦理了遺囑公證,將房子留給了唯一的兒子。」

遺囑公證辦理後的沒幾年,老人去世了,老人兒子一家四口就住在這套房子裡面,而在老人兒子的潛意識裡面,這套房子已經完完全全屬於自己了。但他不知道的是,只有辦理了繼承遺囑公證,這套房子的產權才能真正變更為他。

時間一晃又是七八年,老人的兒子也去世了,只留下這個兒子的妻子和一雙兒女。他們的生活比較拮据,兩個孩子都有先天性缺陷,如今家中的頂樑柱走了,孩子的母親感覺天都塌了下來,不知如何是好。

就在這時候,傳來了房子要拆遷的消息,這也給了處於風雨飄搖的這家人一些希望。

「我們去辦理拆遷手續的時候,被告知房子的產權仍然是孩子爺爺的,我們無權辦理。」在擁有希望之後,緊接而來的又是一個令人失望的消息,「我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了,後來工作人員告訴我,可以通過辦理繼承公證,讓孩子繼承這套房產,從而變更房產的所有人。」

聽到孩子母親訴說的情況後,工作人員安撫了他們的情緒,並告知,若他們說的屬實可以辦理繼承公證。之後,公證人員又去核查了事情的真相,確屬實情後,便為這一家三口辦理了繼承公證。

如今,這一家拿到拆遷款,買了套新房子,生活質量也提高了。

連結·公證常識

(1)遺囑有啥用?

除傳統意義上的「定紛止爭」,預防家庭成員遺產糾紛外,遺囑(遺贈)也能使遺囑人根據自己的個人意志處分自己的遺產,而不受《繼承法》法定繼承的約束。

(2)公證遺囑VS普通遺囑,差別在哪?

普通遺囑需要對其真實性、有效性進行甄別,這項工作尤其是查證立遺囑人立遺囑時神智是否正常及有無受脅迫情況難度很大。公證遺囑其真實合法的效力由法律確認,因此,法律規定公證遺囑效力最高,哪怕普通遺囑立在後,公證遺囑立在前,仍以公證遺囑為準。

(3)遺囑人去世後,憑遺囑(公證書)能直接去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直接獲得遺囑人遺產)嗎?

不能,仍需辦理遺產繼承公證手續。因為①普通遺囑的真實性、有效性尚需進行認定;②該遺囑(即便是公證遺囑)是否為遺囑人所立最後一份(公證)遺囑有待查明;③需要核實遺囑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有沒有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而這些都是需要公證機構通過辦理繼承公證予以查明的。

繼承公證

繼承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法律規定和繼承人的申請,依法確認被繼承人的遺產繼承這一事實構成的活動。繼承公證可有效預防遺產繼承領域的糾紛,保障繼承人的合法權益。

辦理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件;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財產權屬(權利)憑證原件(如不動產權證書、銀行存單);

(4)與遺產繼承內容相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註:繼承公證由公證人員調查核實無異議後出具公證書。

來源:讀嘉新聞 作者: 文字記者: 通訊員: 攝影記者: 攝影: 編輯: 責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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