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生油中強致癌物黃麴黴毒素超標,澄邁4個加工點負責人獲刑

北方法制報 發佈 2020-01-05T01:46:08+00:00

近日,澄邁縣檢察院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立案追訴了四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因生產的花生油存在黃麴黴毒素B1(屬「強致癌物」)項目超出限量標準,澄邁縣檢察院對四個花生油加工點,分別對應的生產、銷售負責人童某傳等四人進行了立案起訴,涉案四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4

近日,澄邁縣檢察院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立案追訴了四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因生產的花生油存在黃麴黴毒素B1(屬「強致癌物」)項目超出限量標準,澄邁縣檢察院對四個花生油加工點,分別對應的生產、銷售負責人童某傳等四人進行了立案起訴,涉案四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4000元。

網絡配圖


  2018年5月

原澄邁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現為澄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對澄邁縣縣內花生油加工店進行例行檢查中發現

澄邁和嶺某榨油坊

澄邁永發某花生加工店

澄邁中興某榨油坊

澄邁加樂某山茶油種養場

生產的花生油存在黃麴黴毒素B1項目超出限量標準的問題

黃麴黴毒素

黃麴黴毒素(AFT)是黃麴黴和寄生麴黴等某些菌株產生的雙呋喃環類毒素。其衍生物有約20種,分別命名為B1、B2、G1、G2、M1、M2、GM、P1、Q1、毒醇等。其中以B1的毒性最大,致癌性最強。動物食用黃麴黴毒素污染的飼料後,在肝、腎、肌肉、血、奶及蛋中可測出極微量的毒素。黃麴黴毒素及其產生菌在自然界中分布廣泛,有些菌株產生不止一種類型的黃麴黴毒素,在黃麴黴中也有不產生任何類型黃麴黴毒素的菌株。黃麴黴毒素主要污染糧油及其製品,各種植物性與動物性食品也能被污染。


1993年,黃麴黴毒素被世界衛生組織(WHO)癌症研究機構劃定為一類天然存在的致癌物,是毒性極強的劇毒物質。


2018年9月,澄邁縣檢察院在對澄邁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開展行政執法工作監督走訪時,發現該四起案件是涉及危害食品安全線索。同年10月17日該案移送澄邁縣公安局。


同年11月28日,澄邁縣公安局以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對上述四名犯罪嫌疑人立案偵查,於2019年11月29日將案件移送澄邁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澄邁縣檢察院受理案件後通報,該院在告知犯罪嫌疑人適用認罪認罰程序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後,四名犯罪嫌疑人均表示認罪認罰。


來源:南國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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